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
办公地址:许昌市车站路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5:30
夏季: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6:00
联系电话:0374-2335510
传真号码:0374-2336555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车站路8号城市管理局
邮政编码:461000
电子邮箱:xcscsgl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3种方式公开。
1.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xccg.gov.cn
2.许昌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以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申请的具体事项请参阅《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四项的有关说明。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4——296590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
(1)机构基本介绍及职责
(2)领导信息
(3)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介绍(包括名称、工作职能、对外电话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三、政务信息
(1)总结、计划、方案、通知、意见
(2)统计数据
(3)为民实事项目、重点项目
(4)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四、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权介绍(包括名称、事项描述、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补充说明、承诺时限、承办单位、联系电话等)
一、机构职能
(1)机构基本介绍及职责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简介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1996年,其前身是1987年8月成立的市城管委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管监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创建“四城”(国家文明城、卫生城、森林城、环保模范城)的组织协调以及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人,局领导班子成员6名,调研员1名,助理调研员3名,内设机关科室6个,局属正式编制单位2个,常设临时单位5个,共有职工1800余人。我市所辖的二市三县三区(魏都区除外)都成立了城市管理局,全市城市管理网络基本形成。
许昌市城市管理工作走过了20年的风雨历程,城管队伍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开创探索阶段:1987年8月—2001年4月;第二阶段是转变规范阶段:2001年5月—2003年12月;第三阶段是创新发展阶段:2004年1月至今。2001年5月,新一届局领导班子组建后,从改变原有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入手,明确了“文明执法、服务管理”的发展方向;制定了“转变、规范、创新”三步走的发展思路;提出了“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去做”的城管理念和“既要金杯银杯、更要群众口碑,既要管理成效、更要队伍形象,既要洁净亮美、更要服务群众”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的城管方向不动摇,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城管途径不动摇,坚持干成事、不出事、干成群众满意事的城管追求不动摇。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的全面胜利,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和跨越式的发展,目前正阔步前进在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和谐大道上。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卫、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城市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评比排名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督察考评等工作。
三、指导协调本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负责对城市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等容貌的管理;统筹、协调、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和灯光环境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车辆清洗等行业管理;参与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六、负责市区范围内“门前三包”工作。
七、负责火车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市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实施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管理、统一证件、统一收费,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九、对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临时搭建和其它临时占道等进行执法管理,逐步减少占道和取缔占道。
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指导、协调、管理,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标准。
十一、负责全市城管(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
十二、负责市区人行道道牙以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本系统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四、指导市属各县(市、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宏毅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尚玉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德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广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少林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伟业
局调研员 陈金录
局副调研员 田建军
局副调研员 赵磊
局副调研员 杜晓辉
(3)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介绍(包括名称、工作职能、对外电话等)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24小时举报电话:0374-8312333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374-2335510)
1、负责机关日常行政工作;
2、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摄影、照相、文电处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4、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及记录工作;
5、负责新闻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
6、负责机关文书档案、音像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和市、局领导批示件的催办、查办等工作;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8、负责局车辆管理、110联动服务等工作;
9、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管理、维护。
二、人事教育科(0374-8328810)
1、负责城管系统教育发展规划、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用人计划、干部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工资微机管理工作;
4、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教育培训、学习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培训等工作;
5、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其它调入人员的考核、接收、安置工作;
6、负责组织对干部和工人进行考核、鉴定、奖惩等工作;做好中层干部的竞聘、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7、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
10、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评先表彰和局属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0374-8328818)
1、负责系统内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系统内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行业统计工作;
3、负责系统内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的编制、申报、实施,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局属经费承包单位经费预算、收支审核、报帐工作;
6、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收费工作,对系统内行政事业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和其它收入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公务接待用品的按计划采购工作;
8、负责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9、负责督促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0374-8328811)
1、负责牵头制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牵头制订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对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和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门前三包、工程渣土和垃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目标制定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0374-8328812)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
4、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
5、负责对城管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6、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拆,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7、负责城管执法案件立案、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
8、负责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
9、组织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它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
六、纪检监察室(0374-8328815)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局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负责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上级方针、政策、决议和局党组决策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督促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4、负责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5、负责落实廉洁从政及“收支两条线”等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6、负责受理党员职工的控告和申诉;
7、负责行政监察、纠风、案件查处、优化环境和效能建设等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9、负责信访工作;
10、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纪检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文明办(0374-8328815)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和局党组部署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3、负责拟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意见;
4、负责组织开展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研究策划开展文明员工和职工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方案;
6、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负责推荐评选市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承办省、市文明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考核办(0374-2625500)
1、负责局系统日常的考核、督察、奖惩等工作;
2、负责协调、解决、反馈考评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3、负责对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并适时公布考评结果;
4、负责组织局机关例会或重大会议、活动的签到,维持会场秩序等工作;
5、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九、行政事项服务科(0374-2968686)
1、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的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收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
5、负责沿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工作;
6、负责人行道、公共场地临时占用审批工作;
7、负责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品审批工作;
8、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9、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十、机关党委(0374-8328810)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决议;
2、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系统党员的教育、学习、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和局系统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表彰等工作;
7、负责局系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8、负责局系统党员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开展争创“五好”党组织活动。
十一、系统工会(0374-8328812)
1、负责局系统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动员各类身份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2、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健康、有利于团结、有利于提升素质和文化氛围的各种活动;
4、协助党组织使用好工会经费,搞好本系统职工的帮扶救济工作;
5、负责上级工会组织、本系统工会组织、广大职工之间的信息沟通;
6、做好系统内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十二、妇女委员会(0374-8328818)
1、负责宣传贯彻市妇联执委会的精神,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完成妇女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负责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局领导反映和反馈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科学决策我局妇女工作提供依据;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关心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解决女职工后顾之忧,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5、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团委(0374-8328812)
1、负责制定、实施全系统共青团工作的年度计划;
2、负责系统内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系统内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4、负责全系统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5、负责系统内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志愿者等青年先进模范人物的举荐工作;
6、负责全系统团组织和团员队伍的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的换届改选工作,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团干部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
下属单位
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0374-2162316)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道路城管(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
3、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道路市容市貌、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执法、监察。
4、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道路的户外广告、门面牌匾的设置、管理以及行政监察。
5、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的管理、监察工作。
6、负责华佗路、新兴路西出入市口的绿化管养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处 (0374-2788660)
1、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果皮箱清掏工作及全市局管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和道路冲洗任务,做到每天两清扫、两收集、全天保洁。
2、负责市区局管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实行定点、包街、连片清运,做到密闭运输,清运率达到100%;及时清运城乡结合部积存的生活垃圾。
3、负责市区局管公厕的管理、保洁工作。
4、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使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和100%。
5、负责市区内局管环卫基础设施(水冲式公厕、机械化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三、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0374-2162003)
1、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果皮箱清掏工作和果皮箱外体的清擦工作。
2、做到每天两清扫、两收集、全天保洁。
3、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维护门前公共秩序。
四、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0374-2161007)
1、负责市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工作。
2、负责对市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实施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管理、统一证件、统一收费,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3、负责对市区参运建筑垃圾及车辆的检查管理工作。查处私拉乱运车辆,取缔“三无”车辆。
4、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费的交纳管理工作。
五、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0374-8328871)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道路城管(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
3、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道路市容市貌、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执法、监察。
4、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道路的户外广告、门面牌匾的设置、管理以及行政监察。
5、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的管理、监察工作。
6、负责文峰路北出入市口、七一路、莲城大道绿化管养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生活垃圾管理办公室(0374-2788655)
1、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2、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对私拉乱运、随意倾倒垃圾者进行查处。
3、负责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性文件
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7]34号)
2、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办[2007]30号)
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广场游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07]108号)
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许城管[2004]51号)
5、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通知(许城管[2007]178号)
6、《关于城区户外广告权拍卖的实施意见》(许城管[2004]55号)
三、政务信息
(1)总结、计划、方案、通知、意见
1、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城市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许城管[2008]9号)
2、许昌市城市管理局2008年城市管理工作意见(许城管[2008]10号)
3、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CG-2008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通知(许城管[2008]52号)
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CG-2008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试行)的通知(许城管[2008]18号)
5、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CG—2008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补充规定的通知(许城管[2008]56号)
6、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许城管[2008]27号)
7、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许城管[2008]17号)
8、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许城管[2008]26号)
9、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管系统2008年创新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许城管[2008]6号)
10、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管系统2008年优胜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许城管[2008]15号)
11、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管系统2008年精英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许城管[2008]4号)
12、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城管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暂行)的通知(许城管[2008]38号)
13、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人本化执法实施服务型管理活动的意见(许城管[2008]35号)
1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政(事)务公开等五项制度的通知(许城管[2008]50号)
15、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联”“三帮”制度的通知(许城管[2008]49号)
16、许昌市城市管理局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许城管[2008]57号)
17、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公仆活动的实施方案(许城管[2008]58号)
18、许昌市城市管理局2008年纠风工作意见(许城管[2008]59号)
19、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城管系统开展“两查找两满意”活动的实施方案(许城管[2007]74号)
(2)统计数据
暂无
(3)为民实事项目、重点项目
1、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的通报(许城管[2008]25号)
2、许昌市城市管理局2008年七净工程实施方案(许城管[2008]46号)
(4)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标识整治工作的通告
四、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权介绍(包括名称、事项描述、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补充说明、承诺时限、承办单位、联系电话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于
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394号)
5、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5]34号)
6、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制定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许价[2005]26号)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
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许价[2005]26号《关于制定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1、城市居民户:7元/户、月(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补贴2元/户、月,不含楼洞清掏);
2、城市外来暂住人口:3.5元/人、月(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补贴1.5元/人、月);
3、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学校在校生。):3.5元/人、月 (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补贴1.5元 /人、月),对超过千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累进型计费,超过千人部分按2元/人、月;
4、旅馆业:5.5元/床、月
(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补贴2.5元/床、月);
5、医院:4.5元/床、月
(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补贴1.5元/床、月);
6、餐饮业:1元/平方米、月(经营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月40元计算);
7、沿街其它门店:0.5元/平方米、月(按店内面积);
8、农贸市场商户:30元/摊位、月;
9、营运客运汽车(含出租车):1元/座位、月;
10、营运货运汽车:3元/吨位、月;
11、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
代运费10元/吨(不含装车费)
代运费15元/吨(含装车费)
处置费3元/吨
12、清扫保洁有偿服务费:
经营性商业门店
0.5元/月、平方米(按人行道面积)
其它临街单位或个人 0.4元/月、平方米(按人行道面积)
13、对于产生垃圾较多(主要指工厂企业)并由环卫部门承担运输任务的单位,处理费按每立方米不超过25元由双方协商。
14、厕所清掏:20元/蹲位、月;
15、化粪池清掏:40元/立方米。
说明: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不含工业固体废物、医疗有害垃圾和其它危险废物);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按市政府下发的《许昌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垃圾处理厂和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的费用(包括垃圾的中转、运输和筛选、制肥、焚烧发电费用),不含垃圾从产生地到垃圾中转站的收集运输费用。
三、减免规定依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5]34号)
1、对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免收当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对困难企业按应征标准减半征收,但企业须向收费主管部门写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减收。
3、城市特困户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保障金证》,可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4、残废军人和烈属持国家有关文件,可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收费许可证
许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 许价029—4)
五、承办单位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电话
0374-2788655
广场停车费
一、收费依据:
许昌市物价局、许昌市财政局《关于为车站广场看车收费标准的批复》(许价[1994]3号)
二、收费标准
1、轿车、面包车、吉普车、三轮客运车及其他亿吨以下的车辆:临时停放 3元/次、昼夜停放
5元/次;
2、大、中型客车、货车:临时停放
5元/次、昼夜停放 10元/次;
3、自行车:白天 0.1元/次、过夜
0.5元/次;
4、摩托车白天 0.5元/次、过夜
1元/次;
5、人力三轮车、架子车:白天
0.2元/次、过夜 0.5元/次。
三、承办单位:火车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
四、咨询电话:0374-2665356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现场察看;3、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2、效果图;3、广告经营许可证;4、租赁协议;5、资质证。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外广告权进行拍卖的通知》(许政[2004]27号)
2、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城区户外广告权拍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许城管[2004]55号)
五、收费标准:依据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底价。
六、承办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七、咨询电话:0374-2968686
沿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现场察看;3、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2、效果图;3、申请位置或路段;4、产权及有关单位意见。
三、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城区户外广告权拍卖的实施意见》(许城管[2004]55号)
五、收费标准:依据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底价
六、承办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七、咨询电话:0374-2968686
人行道、公共场地临时占用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受理;2、现场察看;3、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2、占道位置示意图。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办单位:许昌市服务中心大厅城管窗口
六、咨询电话:0374-2968686
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品审批
一、 办理程序
⑴受理;⑵现场察看;⑶审批。
二、申报材料
⑴申请表;⑵横幅的规格及宣传品的数量;⑶宣传内容。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收费依据:
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外广告权进行拍卖的通知》(许政[2004]27号)
2、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城区户外广告权拍卖的实施意见》(许城管[2004]55号)
五、收费标准:依照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底价
六、承办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七、咨询电话:0374-296868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办事程序:
1、申请;2、受理;3、现场察看;4、核准;5、收费;6、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二、申报材料:
1、《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表》。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清运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建筑面积、建筑垃圾处置量、回填土方量;处置期限;运输时间及线路;处置地点及方式
。
2、清运单位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许昌市物价局《关于许昌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的批复》(许价[1999]125号)
五、收费标准:3元/吨
六、承办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七、咨询电话:0374-2968686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一、办事程序:
1、受理;2、现场察看;3、审批。
二、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资质证明;
3、项目报告;
4、选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