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2007]166号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室藏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室藏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局室藏档案的安全,推动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室藏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市《档案工作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火灾、水灾、虫灾、雷击、盗窃、泄密事件等的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档案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 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请求公安、消防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孙宏毅
现场指挥:陈金录
协 调:张中奎
成 员:岳殿峰 邱格林 李 刚 马建良
王建涛 陈 萍 李 原 王 婷
第八条 应急处置的目标和任务是排除险情,消除突发事件对室藏档案、资料及设施设备的威胁,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第九条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先抢救珍贵保密档案,再抢救一般档案,最后抢救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十条 应急处置的实施。
在汛警期作好通气排湿、查漏防潮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监控排查,在水灾事件发生时组织力量把档案、资料、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视情况可要求公安部门的支持。
在火灾事件发生时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在消防人员到场前组织人员尽可能的对室藏档案、资料、设备进行抢救,在依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等候消防人员到场后,及时全面介绍险情,协助抢险活动。
在盗窃、泄密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
在突发事件中如发生人身伤害情况,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及时通知人员到位,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险情排除后,要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善后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报告是否及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是否及时到位等。并将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所受损失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应急处置致伤残或牺牲人员之善后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室藏档案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0374—2335510、8312333(24小时值班)






主题词:档案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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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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