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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
印发城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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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自身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形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城管系统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附后)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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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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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内容
1、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2、沿街建筑物外部装修的审批。
3、临时占用人行道、公共场地的审批。
4、设置商亭、电话亭、固定摊点、大排档的审批。
5、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6、环境卫生设施拆除的审批。
7、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服务企业设立。
8、设车辆清洗站(点)的审批。
9、建筑垃圾清运处置。
二、服务标准
1、凡到市城管局机关或行政审批大厅城管窗口办理有关业务的,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提供优质服务,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切实杜绝“四难”、“四乱”现象,让办理审批的群众都能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3、办理时限,一般审批项目,可当场即收即办,直接办结;有些审批项目需经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审核后才能办理的事件,承诺办件时限为2天;需向上级领导审报的事项,如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等,承诺办件时限为5天。
三、投诉与监督
当遇到工作人员办事拖拉,作风粗暴,有“四难”、“四乱”等问题时,拨打投诉电话:2333456、2651890。
四、违诺责任
1、发现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违反承诺的,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发现机关人员有“四乱”、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按照局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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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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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内容
对市区主次干道违章占道现象进行监察。
二、服务标准
1、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保证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处理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投诉人。
2、对咨询、举报和投诉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反映,并做好记录。
3、执法人员执法时着装整齐,佩戴执法标志,证件齐全。
4、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掀摊子,不撅秤子。
5、杜绝吃拿卡要、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及四难(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投诉电话:2162316
四、违诺责任
1、对违反承诺,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待岗等处罚。
2、对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影响承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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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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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内容:
1、维护市区环境卫生的整洁、优美。
2、按规定收取生活垃圾代运费、处置费。
二、服务标准
1、对所管辖的市区主次干道按部颁标准全天进行两扫全保,路面卫生达到无垃圾、无污水、无尘土、无烟头杂物的要求。做好4至11月份路面洒水、冲刷降尘工作。
2、认真开展夜间摇铃收垃圾工作,管辖路段基本实现生活垃圾不落地。
3、市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全天开放,优质服务,垃圾密闭化运输,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市区无活动垃圾滞存。
4、加强所管辖的公厕管理。按质量标准分类进行管理、保洁、清掏。其中水冲式公厕专人管理,优质服务,厕内整洁无异味;旱厕及时清掏打扫,做到不浸溢。认真做好夏季公厕打药消杀工作,使厕内达到少蝇无蛆的标准。
5、在收费中,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做到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杜绝“四乱”和“四难”现象。
6、收到投诉后,一般情况下,在当日完成,最迟不得超过2天。
三、设诉电话:2663740
四、违诺责任
1、对承诺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相关单位经济处罚50元。
2、对发生“四乱”和“四难”现象的,经核查属实后,奖举报人200元,对当事人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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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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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内容:
1、门前清扫保洁优质服务。
2、按规定收清扫保洁有偿服务费。
二、服务标准
1、门前清扫保洁要达到“八无、二净、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坚持每天早、晚摇铃收垃圾,防止垃圾落地造成二次污染。收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1999]19号文件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2、收到投诉后,清扫保洁方面当天处理并答复,收费方面3日内答复。
三、投诉电话:2161458
四、违诺责任
1、对清扫保洁不净第一次扣发本人当天工资,并责成其清扫干净,第二次作辞退处理。
2、收费人员不准超标准收费。违反承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退还被缴费单位;收费人员吃拿卡要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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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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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内容
1、建筑垃圾处置证。
2、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3、建筑垃圾的管理。
二、服务标准
1、对投诉问题2天内答复,5日内处理完毕。
2、接到申请后,一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无“四难”现象。
4、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三、投诉电话:2161477
四、违诺责任
违反承诺者,罚款50—100元,违犯局“三线”规定者,按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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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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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内容
1、对迎宾大道、健康大道、行政大道违章占道现象实施综合治理。
2、对东区主干道市政设施实施监察管理。
3、对迎宾大道绿化苗木实施管理和管养管护。
4、对迎宾大道门前清扫保洁实施优质服务。
5、对东区主干道机动、非机动车辆实施规范管理、综合治理。
二、服务标准
1、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接报24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取证,处理情况在3日内反馈给举报人、投诉人;
2、对咨询、举报和投诉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反映,并做好记录。
3、执法人员执法时着装整齐,坚持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掀摊子、不撅秤子,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4、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查、审核需办理施工的占道时间、占道地点、占道面积和审批条件,统一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施工占道许可证。
5、按时完成对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的管养爱护工作,合理安排浇水、施肥、防病、修剪、补苗等工作,保持绿化带的美观、整洁。
6、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划线规范,对乱停乱放,违章占道现象依法进行教育、管理、处罚。
7、杜绝吃拿卡要、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及四难(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设诉电话:2939787
四、违诺责任
1、对违反承诺除按局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2、对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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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广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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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内容:
1、对火车站广场区域违章占道影响市容现象,实施监察管理。
2、对火车站广场区域卫生清扫保洁实行优质服务。
二、服务标准
1、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接报24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取证,处理情况在3日内反馈给举报人、投诉人;
2、对咨询、举报和投诉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反映,并做好记录。
3、执法人员执法时着装整齐,坚持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掀摊子、不撅秤子,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4、对广场卫生按部颁标准坚持每天两扫、全天保洁,达到无垃圾、无污水、无尘土、无烟头杂物的标准。
5、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严格按程序执法,杜绝“四乱”现象,“四难”现象,提高服务质量。
三、投诉电话:2665356
四、违诺责任
1、对违诺者,除按局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2、对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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