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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7月份,省文明委将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进行考核验收。为落实市创建办、市双创办(许双创办[2008]1号)下达给我局的目标任务,现将涉及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实地考察项目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明确任务,压死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所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在文明城市考核验收中扣分,影响考核验收的,将按照《许昌市创建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局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实地考察项目目标任务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1—2月份 创建目标 职责分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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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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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实地考察项目目标任务
1、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1)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无盯人拉客(主要指火车站、汽车站前乱拉客住宿的现象)、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随机从主要大街、火车站广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广场、集贸市场、商业街等处抽查3处。
责任单位:城管支队、综合执法办
责任人:陈政伟、王建涛
2、创建工作氛围
(1)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不小于大型广告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市容科
责任人:李刚
(2)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责任单位:城管支队、综合执法办
责任人:陈政伟、王建涛
从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主要广场、体育场馆、火车站或长途汽车客运站中随机抽查2处。
3、公共设施维护
公共场所无乱仍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
随机从主要商业大街、火车站等 公共场所中抽查2处。
责任单位:城管支队、综合执法办
责任人:陈政伟、王建涛
4、公厕设有残疾人专位等无障碍设施
抽查商业大街和公园里的公厕各1个。
责任单位:环卫处
责任人:范留柱
5、负责市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整治工作,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和环境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环卫处、三包办、城管支队、综合执法办
责任人:范留柱、曹保林、陈政伟、王建涛
6、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的选址、制作及安装事宜
责任单位:市容科
责任人: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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