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2008]52号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CG—2008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机关标准化管理,使管理体系更完备,运行机制更顺畅,行为方式更规范,监督检查更有效,在《许昌市城市管理局CG—2007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基础上,制定《许昌市城市管理局CG—2008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机关标准化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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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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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2008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一章 岗位职责体系

第一节 岗位设置

第一条 局领导岗位设置
设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等岗位。
第二条 科室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科员、科员、驾驶员、应急联动值班员等岗位。
二、人事教育科:设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岗位。
三、综合计划科:设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岗位。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设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岗位。
五、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设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岗位。
六、纪检监察室:设主任、科员岗位。
七、文明办:设主任岗位。
八、考核办:设主任、副主任、督察员等岗位。
九、行政事项服务科:设科长(兼)、副科长、科员等岗位。
十、机关党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文体委员等岗位(均兼)。
十一、系统工会:设主席、副主席、女工部主任、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等岗位(均兼)。
十二、妇女委员会:设主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岗位(均兼)。
十三、团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岗位(均兼)。

第二节 机构职责

第三条 城管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卫、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城市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评比排名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督察考评等工作。
三、指导协调本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负责对城市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等容貌的管理;统筹、协调、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和灯光环境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车辆清洗等行业管理;参与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六、负责市区范围内“门前三包”工作。
七、负责火车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市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实施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管理、统一证件、统一收费,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九、对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临时搭建和其它临时占道等进行执法管理,逐步减少占道和取缔占道。
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指导、协调、管理,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标准。
十一、负责全市城管(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
十二、负责拟定本系统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三、指导市属各县(市、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局领导班子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市容环卫、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城管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城市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责,确保标准化管理有效运行。
四、对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策划,制定重点目标和工作计划。
五、监督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六、经常分析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状况,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出现。
七、负责协调全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关系,促进全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八、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承担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行政工作;
2、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摄影、照相、文电处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4、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及记录工作;
5、负责新闻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
6、负责机关文书档案、音像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和市、局领导批示件的催办、查办等工作;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8、负责局车辆管理、110联动服务等工作;
9、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管理、维护。
二、人事教育科
1、负责城管系统教育发展规划、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用人计划、干部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工资微机管理工作;
4、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教育培训、学习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培训等工作;
5、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其它调入人员的考核、接收、安置工作;
6、负责组织对干部和工人进行考核、鉴定、奖惩等工作;做好中层干部的竞聘、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7、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
10、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评先表彰和局属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1、负责系统内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系统内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行业统计工作;
3、负责系统内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的编制、申报、实施,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局属经费承包单位经费预算、收支审核、报帐工作;
6、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收费工作,对系统内行政事业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和其它收入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公务接待用品的按计划采购工作;
8、负责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9、负责督促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1、负责牵头制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牵头制订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
4、负责对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和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门前三包、工程渣土和垃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目标制定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
4、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
5、负责对城管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6、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拆,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7、负责城管执法案件立案、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
8、负责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
9、组织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它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
六、纪检监察室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局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负责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上级方针、政策、决议和局党组决策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督促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4、负责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5、负责落实廉洁从政及“收支两条线”等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6、负责受理党员职工的控告和申诉;
7、负责行政监察、纠风、案件查处、优化环境和效能建设等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信访稳定工作;
9、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纪检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文明办
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和局党组部署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3、负责拟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意见;
4、负责组织开展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研究策划开展文明员工和职工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方案;
6、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负责推荐评选市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承办省、市文明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考核办
1、负责局系统日常的考核、督察、奖惩等工作;
2、负责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召开工作例会或适时召开现场会,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讲评;
3、负责协调、解决、反馈考评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5、负责向局党组提出建设性建议;
6、负责组织发放考核专项奖励基金;
7、负责对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并适时公布考评结果;
8、负责组织局机关例会或重大会议、活动的签到,维持会场秩序等工作;
九、行政事项服务科
1、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的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收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
5、负责沿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工作;
6、负责人行道、公共场地临时占用审批工作;
7、负责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品审批工作;
8、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9、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十、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决议;
2、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系统党员的教育、学习、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和局系统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表彰等工作;
7、负责局系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8、负责局系统党员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开展争创“五好”党组织活动。
十一、系统工会
1、负责局系统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动员各类身份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2、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健康、有利于团结、有利于提升素质和文化氛围的各种活动;
4、协助党组织使用好工会经费,搞好本系统职工的帮扶救济工作;
5、负责上级工会组织、本系统工会组织、广大职工之间的信息沟通;
6、做好系统内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十二、妇女委员会
1、负责宣传贯彻市妇联执委会的精神,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完成妇女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负责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局领导反映和反馈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科学决策我局妇女工作提供依据;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积极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关心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解决女职工后顾之忧,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5、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团委
1、负责制定、实施全系统共青团工作的年度计划;
2、负责系统内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系统内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4、负责全系统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5、负责系统内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志愿者等青年先进模范人物的举荐工作;
6、负责全系统团组织和团员队伍的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的换届改选工作,配合基层党委做好团干部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

第三节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局领导
一、局长
1、主持全局党务工作;
2、主持全局行政及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3、主抓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主持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正确决策;
5、负责协调全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关系,促进全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6、主持制订完善目标管理、制度约束、奖惩激励等项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7、负责全局重大事务的组织决策,正确领导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管理任务;
8、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人事、财务管理政策,做好人事及财务管理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工作;
2、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协调其它局领导共同抓好局的各项工作;
3、抓好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
4、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并做好监督、检查、裁决、服务工作;
5、协助局长做好目标管理、制度约束、奖惩激励等内部管理机制的制订、完善及贯彻落实工作;
6、负责所分管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管理任务;
7、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纪检组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工作;
2、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协调其它局领导共同抓好局的各项工作;
3、负责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发挥好教育、监督、惩处、保护、教育职能作用;
4、负责查处局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主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党员群众举报、受理党员及监察对象的申诉、控告;
6、负责局系统优化环境、效能提升、综合治理、纪检监察、信访稳定、行风评议、政务公开等工作;
7、完成市委、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调研员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工作;
2、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协调其他局领导共同抓好局的各项工作;
3、负责加强机关及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4、负责指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务工作;
5、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助理调研员
1、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局新农村对口帮建工作;
3、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协调其他局领导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
一、主任
1、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2、负责创新活动的组织协调;
3、负责机关内外联络、协调;
4、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5、负责材料审核及文字把关工作;
6、完成局有关文件、经验总结、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7、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及记录工作;
8、负责局行政、党组印鉴使用管理。
二、副主任
1、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分管工作;
2、主抓督查工作,负责责任目标、领导批示件、督办件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定事宜的催办落实;
3、负责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公文管理等工作;
4、完成《许昌年鉴》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按时向市委信息科报送半月大事记,向地方志办公室报送每月大事记;
7、负责发放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办公饮用水;
8、负责档案室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副主任科员
1、主抓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
2、具体做好办公区、家属院的协调管理,双休、节假日值班安排,车辆燃修管理,司机值班室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落实三联、三帮制度,并做好记录;
4、抓好应急联动110值班室工作;
5、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四、科员
宣传方面:
1、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
2、负责完成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维护,及时更新上网内容;
3、负责做好局机关摄像、照相、录音器材的保养管理以及局属单位计算机、摄像、照相、录音人员的培训。
信息方面:
1、负责信息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
2、负责城管简报编缉工作;
3、负责做好一般性文件、纪要总结、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4、负责做好报刊发放及局主要领导阅报提示。
文印方面:
1、完成文印任务;
2、负责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局级创新、办公室创新统计上报工作。
五、驾驶员
1、在规定范围内,为领导、机关、基层搞好服务;
2、负责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3、负责每天保持车容整洁;
4、负责车辆维修保养。
六、应急联动值班员
1、负责局110应急联动服务的值班工作;
2、负责接受市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的投诉、求助,及时下达指令,并做好记录,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3、按时反馈接警、出警、办理等情况,定期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严格执行应急联动服务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指挥调度权;
5、负责按照每日工作流程做好各项工作。
第八条 人事教育科
一、科长
1、负责人事教育科全面工作;
2、负责城管系统教育发展规划、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用人计划和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其它调入人员的考核、接收、安置工作;
5、负责办理人员调出及离退休有关手续;
6、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
7、负责局人员工资、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教育培训和学习培训等工作;
8、负责有关劳动人事方面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9、负责组织对干部和工人进行考核、鉴定、奖惩等工作;
10、做好中层干部的竞聘、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11、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评先表彰和局属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12、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
二、副科长
1、协助科长管理科室工作;
2、负责全局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基金的管理;
3、负责办理全局人员调配及内部人员调动手续;
4、负责办理离退休、退职人员有关手续;
5、负责办理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接收、安置、转正、定级等工作;
6、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劳动工资统计、人事工作年报、工资微机管理等工作;
8、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考核、职称评审及培训教育工作;
9、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科员
1、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协助做好全局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基金的管理;
3、协助做好劳动工资统计、人事工作年报、工资微机管理等工作;
4、协助做好考核、考评、奖惩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5、负责科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综合计划科
一、科长
1、负责综合计划科全面工作;
2、负责系统内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实施;
3、负责系统内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的编制、审核、申报、实施,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审核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年度经费承包计划;
5、负责起草解决各项资金的请示,按程序报批各项资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预算外调控资金返还;
6、负责根据市财政核定年度部门预算按进度核拨城管局、城管支队各项经费;
7、负责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
8、负责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报废、核销,作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收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收费、罚没收入及其它收入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11、负责审核各项支出。根据局长批准情况,按市会计委派中心的要求安排报帐;
12、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13、负责督促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14、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财政补贴、个人承担部分申报表,协助办理大病人员转外地住院手续及医疗费报销有关事宜;
15、负责审批日常办公、接待用品购买计划,并安排按审定计划及时购买;
16、负责局扶贫帮困救助基金和文体协会活动基金的管理。
二、副科长
1、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编制城管支队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3、负责编制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年度经费承包计划;
4、负责编制年度收费、罚没票据领用计划;
5、负责根据人事科人员、工资变动通知,随时调整局属单位人员工资、各项补助;
6、按时编制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工资、补助发放表;
7、按领导审批意见及时发放工资、补助;
8、负责局属经费承包单位报帐工作;
9、负责记录局属单位经费承包帐,编制各单位收支情况月报表;
10、负责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的申拨和个人承担部分扣款,并完善各项手续;
11、负责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交纳和个人承担部分扣款工作。协助办理在编人员住院、重症慢性病认定手续;
12、协助办理新增、减少人员医疗保险的申报、退出、领卡(补卡)等事宜;
13、负责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合同制人员养老保险金自付部分的扣除,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金;
14、负责协助科长办理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报废、核销等相关手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5、负责办理各项政府采购手续,按计划购买日常办公、接待用品等;
16、负责记录局扶贫帮困救助基金和文体协会活动基金账目。
三、科员
1、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3、负责局机关、创建办、老干部督导团报帐及明细帐记录工作;
4、负责编制局机关人员各项补助发放表并按领导审批意见及时发放;
5、负责系统内各类收费、罚款票据的领取、发放、整理、核销等管理工作;
6、负责记录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完成情况明细帐,编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
7、负责按月与市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核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进帐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8、负责局机关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的申拨和个人承担部分扣款,并完善各项手续。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一、科长
1、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5、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
6、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7、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8、负责全局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目标制定等工作。
二、副科长
1、协助科长管理科室工作;
2、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工作;
3、负责审批事项现场堪察工作;
4、负责户外广告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6、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文件起草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
8、负责群众来访、业务咨询行风评议工作。
三、科员
1、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协助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管理、检查、协调、指导工作;
3、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和创建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文件整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事件记录;
6、负责科室文件的打印、装订工作。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
一、科长
1、负责政策法规科全面工作;
2、负责协调本科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3、研究拟订或参与拟订局规范性文件;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系统法制建设;
5、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6、负责案件审核把关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听证工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
二、副科长
1、协助科长抓好分管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
3、负责办理或组织办理有关行政执法事项;
4、负责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三、科员
1、负责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法律文书、公文材料的起草;
2、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3、办理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参加听证会的听证;
4、办理行政案件应诉。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
一、主任
1、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拟定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意见;
3、协助局党组督促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主要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做好效能提升、优化环境、政风行风评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对落实廉洁从政及“收支两条线”等规定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7、负责案件的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8、负责每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廉等工作;
9、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科员
1、协助主任管理科室工作;
2、负责组织、参与 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工作;
4、负责行政监察纠风工作;
5、负责信访、警示教育工作;
6、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文明办
主任
1、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工作;
2、负责每年的文明科室评比工作;
3、负责制定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创建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迎接检查评比工作;
4、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精神文明方面的检查。
第十四条 考核办
一、主任
1、负责考核办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带领科室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安排日常考核督察工作;
4、负责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召开工作例会或适时召开现场会,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讲评;
5、负责协调解决考评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6、负责向局系统公布考评结果;
7、负责审阅本科室所有文字材料;
8、负责向局党组提出建设性建议;
9、负责组织发放考核专项奖励基金。
二、副主任
1、协助主任具体抓好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
2、负责带领督察人员开展重点督察工作;
3、负责对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进行评比排名;
4、负责维持大型会议人员签到和会场秩序工作。
5、负责对各主管项目考评科室考评情况进行汇总;
6、负责撰写考核办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
7、负责协调办理领导批示件;
8、负责下发督办通知单。
三、督察员
1、负责每天检查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情况,并记录工作台帐;
2、负责检查局机关人员的工作日志;
3、负责组织早签到及各类大型会议签到;
4、负责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5、负责起草每月考核通报;
6、负责检查机关大院卫生情况;
7、负责配合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8、负责检查火车站广场会操情况;
9、负责检查局属单位台帐记录;
10、负责打印本科室文档资料和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行政事项服务科
一、科长(兼)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方面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3、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
4、负责行政许可的办理和行政许可文件解释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收费征收工作。
二、副科长
1、协助科长管理科室工作;
2、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日常工作;
3、负责行政审批件的受理、查验申办材料工作;
4、负责发放行政审批件、告知审批结果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收费的办理工作。
三、科员
1、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做好行政审批件的受理、查验申办材料工作;
3、负责发放行政审批申办件的发放、告知工作;
4、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方面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
5、做好文件打印、整理、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机关党委
一、书记(兼)
1、负责机关党委全面工作;
2、负责召集党的委员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3、负责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的委员会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员标准的教育;
5、负责组织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党的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6、负责经常与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
7、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8、负责抓好党委委员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
二、副书记(兼)
1、协助党委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2、分管机关党委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党支部加强机关部门干部、党员的的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民主测评等工作;
4、负责预备党员的转正及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抓好机关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负责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
7、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办理订购和发放各种学习材料及文件资料。
三、组织委员(兼)
1、负责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负责检查、了解组织生活的情况,督促指导各基层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
2、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3、负责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教育,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并正确行使权利;
4、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起草评议工作方案;
5、负责向机关党委提出对党员进行批评、表扬或奖励的建议;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做好支部换届改选、党内评优、党费收缴等工作;
6、协助党委书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
四、宣传委员(兼)
1、负责机关党委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机关党委的宣传工作计划;
2、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3、负责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群众性的课余活动;
4、负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5、负责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7、协同组织委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及科学文化知识工作。
五、纪检文体委员(兼)
1、负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2、负责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查处;
3、负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并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
4、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并组织查实;
6、负责机关党政干部的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开展培训、交流、观摩等各项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十七条 系统工会
一、主席(兼)
1、负责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策、决定、部署;
2、负责向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组织及时汇报系统工会工作开展情况;
3、参加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参与相关工会工作的研究;
4、负责筹划系统工会年度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
5、帮助工会工作人员协调好城管系统工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衔接,帮助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副主席(兼)
1、在主席的领导下,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会员制定工作规划、计划;
2、根据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策、决定、部署等,具体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会员进行落实,达到及时、准确;
3、督促检查城管系统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使工会工作达到上级工会组织和局党组的要求;
4、经常关心和了解工会工作人员、广大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确需帮助的,向工会主席和局党组提交初步意见;
5、注意掌握工会工作人员、广大职工思想动态、意见、建议,及时向主席和局党组反映,使工会主席和局党组及时掌握基本情况。
三、女工部主任(兼)
1、开展妇女工作,与局妇委会工作搞好协调合作;
2、制定妇女工作计划、方案,提交妇女工作意见、建议,待批准后,组织广大女工实施;
3、关心和了解广大妇女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确需帮助的,向主席、副主席提交初步意见;
4、掌握广大女职工思想动态,注意收集广大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主席、副主席反映;
5、搞好妇女权益宣传和维护,避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人员(兼)
1、负责工会日常具体性工作,使工会日常具体性工作得到及时落实;
2、经常向工会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使工会工作健康发展;及时反映职工思想动态、困难要求等情况,使工会组织全面掌握职工情况。
五、工会会计、出纳(兼)
1、依据《工会法》和局党组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搞好工会经费的收支,使工会经费合法合理使用;
2、配合上级工会经费审计部门搞好年审,保证工会经费使用规范。
第十八条 妇女委员会
一、主任(兼)
1、负责妇委会全面工作;
2、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落实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上级妇联组织布置的工作;
3、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4、为妇女办实事、好事,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健康,开展各类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
5、负责及时向领导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兼)
1、负责计划生育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保证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节育率、独生子女办证率均达成100%;
3、负责召开下属单位计划生育专干工作会议,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4、负责做好孕检、妇检工作;
5、负责独生子女的办证、奖励等工作;
6、负责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确定产假、哺乳假的时间等工作;
7、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各项工作,经常开展协会活动;
8、负责年终计划生育专干的补助费的落实工作。
第十九条 团委
一、书记(兼)
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
2、负责传达贯彻局党组和团市委的决议和指示,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3、负责召集团委会,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督促和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4、负责制定团委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帮助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
5、负责与其它各党群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情况。
二、副书记(兼)
1、协助书记开展好团委各项工作;
2、书记不在时负责团委全面工作的开展;
3、认真开展所分管的工作,并及时向书记汇报有关情况;
4、负责制定团委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
5、密切关注团委全面工作,及时向书记汇报自己所掌握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委员(兼)
1、负责团委的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等工作;
3、负责团委组织年报工作。
四、宣传委员(兼)
1、负责团委的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指导团的宣传阵地建设;
3、负责指导、管理团内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及青年志愿者活动。
五、文体委员(兼)
1、负责团委的文化体育工作;
2、负责团委文艺队伍管理和团内体育活动、健身活动的开展工作;
3、负责组织发动青年参加文体活动,发现培养文艺体育骨干 。

第四节 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 人员能力
一、任职资格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务;
2、一般干部必须具备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科级干部必须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并且熟悉所在科室的各项业务;
3、熟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普法教育合格的;
4、无违反局“三线”规定和效能监察规定,模范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过文章,文字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6、获得局一星级以上文明员工称号,并熟悉电脑操作和普通话;
7、能独立完成工作,群众基础好,待人热情,态度诚恳,服务意识较强。
二、工作标准
1、研究制订计划,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
2、组织草拟文稿,主题明确,文字简练,讲求质量;
3、办事认真、工作严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善于组织协调工作关系;
4、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细致,调查报告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
5、承办、交办事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 人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培训方式
1、领导讲课、专家授课;
2、到外地学习参观;
3、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
4、组织考试、学历教育;
5、开设论坛会,开展文明创建和文体健康活动等。
三、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上级相关方针政策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2、国家、省级、市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全国文明单位标准教育;
4、公共礼仪知识教育;
5、先进典型感知教育;
6、人本理论领导科学知识教育;
7、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8、开展“三禁”(禁烟、禁酒、禁不文明行为)、“三讲三做”活动教育;
9、文体健康教育;
10、自我教育;
11、警示教育。
四、培训种类和方法
1、干部培训(人事教育科负责)
坚持每周理论学习日制度。每周五下午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进行理论学习,采取学习时事政治及上级有关文件、播放相关音像资料、开展主题讨论等方式,对党员的理论教育培训结合“三会一课”进行。
坚持联系基层制度。机关各科室每周到联系基层单位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帮助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高机关干部的调查研究能力和一线干部职工化解矛盾、创新管理的能力。
刊发干部培训专题简报。每月刊发一期干部培训教育专题简报,内容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的心得体会交流文章、工作调研文章、外地经验介绍等。
开设城市管理论坛。每季度由一名局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城市管理论坛会,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进而达到提高工作管理水平的目的。
组织集体外出考察。每年分批组织担任实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理清思路、提高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以会代训。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和参加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有关会议等。
分层次进行培训。结合本科室实际,制订本科室的教育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以强化培训教育的针对性。
开展城市管理“精英杯”评选活动。对个人综合素质提高快、分管工作变化大、对城管事业贡献多的优秀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予以奖励。
2、学历教育(人事教育科负责)
学历达标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自选学历教育途径。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选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党校、电大、函授等方式,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完成学历教育。
学历奖励。自2006年3月10日起,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在职教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奖励2000元;获得研究生文凭并继续在局工作的,奖励3000元。
3、专业理论及技能培训(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负责)
集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外出学习考察的办法进行,邀请有关领导和法律专家,为机关工作人员讲授法律法规、管理技能、人际沟通技巧等课程。
举办演讲会、座谈会。以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为主题,举办不同形式的演讲会,听取城管先进人物的经验介绍,互相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组织考试和知识竞赛。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分主题定期测试和互动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4、文明道德教育(文明办负责)
全国文明单位标准教育。对机关工作人员分层次进行全员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熟悉全国文明单位的要求,为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文明程度、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奠定基础。
公共礼仪和人本理论知识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研究执法管理活动中公共交往的礼仪和转换管理角色,掌握各种管理对象的心理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文明执法、服务管理的能力,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先进典型教育。培养先进典型,并采取典型事迹报告会、演讲会和向新闻单位投稿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不断的宣传来影响和教育其他人。
组织到革命圣地和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教育。通过参观学习,培养干部职工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和艰苦奋斗、不讲价钱、无私奉献的精神。
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教育。通过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在单位争做文明员工,在社会争做文明市民,在家庭争做文明成员。
分层次教育。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分层次教育方案,采取讨论交流、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加强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促进本职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好转、效能提升。
自我教育。由个人结合自身实际,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自觉查找不足和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通过自我教育,把局集中教育的成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个人文明素质。
5、文体健康教育(工会负责)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入局系统文体协会(特殊情况除外),每位职工只限加入一个协会,全年设立12个主题活动月,各协会集体活动,年内不少于2次,各分会活动,保证每月一次以上,小组活动每周一次以上,每个会员争取每天活动一次。
6、警示教育(纪检监察室负责)
采取到廉政教育基地、收看录像片、现身说法、学习党章党纪、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
第二十二条 人员选配
一、县级领导干部绩效考评
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绩效定期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结合局日常考评情况,确定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排名顺序,结果运用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思想、工作措施、工作落实等方面的内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及工作成绩、工作效果等方面的内容;社会满意度,主要是指群众、企业和服务对象对其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奖惩情况,主要是指年度内本人工作或分管工作受到的表扬、奖励、纪律处分等情况。
2、县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方法步骤。局领导干部成员填写《工作绩效情况表》,重点说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社会满意度、奖惩等情况;述职,使干部职工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社会满意度、奖惩等情况;民主测评,组织参评人员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绩效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绩效的排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排出先后位次。
3、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动力具有重要作用。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要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的精神,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一年和第二年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绩效考核,逐人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的成绩;第三年按照竞争上岗的规定程序,通过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确定每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成绩;然后按照3:3:4的比例(第一年绩效考核成绩占30%,第二年绩效考核成绩占30%,第三年竞争上岗成绩占40%)计算出每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总成绩。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根据每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上岗人员。
2、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和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局党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一般干部双向选择。
一般干部双向选择,是党政机关内符合定岗条件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干部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优化组合,科室负责人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选择本科室工作人员,一般干部选择机关内本人上岗的工作科室。
1、一般干部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方法步骤。人事教育科向全机关公布一般干部的职位、职责、目标、任务和任职条件;一般干部按照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的总成绩选择工作科室。每年对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干部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逐人计算出成绩,按照4:6的比例(第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占40%,第二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占60%),计算出每名干部两个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然后按照绩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干部本人提出所选科室的意愿;科室负责人选择本科室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根据干部所选科室的意愿,结合岗位需要、本人条件等情况,提出选择干部的意见;局党组根据双向选择的情况,结合本人特点、工作需要,集体研究确定优化组合的安排方案。
2、一般干部的绩效考核和双向选择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局党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保障设施
一、办公场所
城市管理局办公场所位于许昌市车站路8号,日常办公设备配备齐全,每个工作人员配备有办公桌、办公椅、办公柜,每个科室配备一台电脑,办公用品按照机关有关规定摆放整齐,局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负责办公机具、办公用品和服务机关办公和活动的各类辅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二、学习场所
局机关内设图书阅览室、荣誉室、档案资料室、大小会议室等学习场所,设置局域网和城市管理局网站,实现网络连接和资料共享,局办公室负责上述学习场所和网络媒体的管理和维护,满足日常工作学习需要。
三、活动场所
局机关内设文体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成立九个文体协会,定期组织集体活动,每月开展一个主题活动,每个协会每年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分会每月集体活动至少1次,小组每周活动至少1次,个人每天争取活动1次,局文明办、工会、文体协会负责上述活动场所的管理、维护和文体活动的开展。
四、后勤保障
配备机关公务车辆,保障日常办公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调配、派遣。局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要做好机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的维护、购置、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定年度购置和改造计划,保证机关及局属单位办公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规章制度体系

第一节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四、发展党员制度
五、党员学习制度
六、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八、党风廉政建设十项
九、党组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
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试行)
十一、新时期城管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业务会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制度
三、信访工作制度
四、行政执法程序若干规定
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四项制度
六、许昌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法
七、许昌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八、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九、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 内部管理制度
一、加强效能监察实施责任追究规定
二、加强效能监察实施责任追究补充规定
三、干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四、城市管理工作六大机制实施办法
五、政(事)务公开等五项制度
六、重要工作督办制度
七、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应急联动服务值班人员职责与要求
九、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十、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十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十二、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
十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十四、办公物品摆放规定
十五、计算机暨文印管理规定
十六、印鉴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检查考评制度
一、三排名四挂钩制度
二、考核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其它方面制度
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指南
二、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创建标准、行为规范
三、扶贫帮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四、文明员工晋星评选办法
五、关于促进全市城市管理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二节 工作流程
   
第二十九条 工作类
一、执法监督流程
二、文明执法简易流程
三、文明执法一般流程
四、行政执法投诉、申诉流程
五、信访案件处理流程
六、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程序
七、财务开支审核报帐流程
八、工资审批流程
第三十条 考评类
一、创新工作程序
二、考评工作流程
三、年度考核流程
四、竞争上岗流程
五、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流程
六、文明单位申报流程
七、文明员工晋星流程
八、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及推荐工作流程
第三十一条  党团建设类
一、会议工作程序
二、民主生活会流程
三、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事项办理程序
四、发展党员流程
五、发展新团员流程
第三十二条 文电类
一、信息处理流程
二、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三、机要文电办理程序
四、公文处理程序
五、查阅档案流程
六、重要工作督查落实程序
第三十三条 管理类
一、请销假流程
二、公休假流程
三、工作人员调动调整流程
四、请示报告程序
五、行政审批流程
六、城管局出车流程
七、公务接待程序

第三节 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四条 市级有关规定 
一、许昌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二、许昌市达标道路容貌标准
三、许昌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细则
四、许昌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五、关于域区户外广告权拍卖的实施意见
六、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外广告权进行拍卖的通知
七、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市容市貌的通告
八、许昌市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九、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十、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十一、许昌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一节 总体目标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局“十一五”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五大目标
一、 努力实现“四城同创”的责任目标
二、在全市优化发展环境获得先进单位
三、力争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四、创建省级文明系统
五、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节 重点目标

第三十六条 根据我局“十一五”规划,努力在2010年年底前实现如下重点目标
一、办公室: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栏目有我局消息或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八大媒体有头版头题文章(图片)。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获得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三、综合计划科:牵头组织、保持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或创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牵头组织、荣获全国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时传祥”奖。
五、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牵头组织、荣获全国城建监察先进集体。
六、纪检监察室:荣获全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七、系统工会:2008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八、文明办:牵头组织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系统。
九、团委: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
十、老干部城市管理督导团总团办公室:荣获全国组织系统先进单位。
十一、招商引资办公室: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年底获得全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第三节 年度目标

第三十七条 按照许昌市“十一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及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新年度工作目标。
第三十八条 每年12月上旬,机关各科室根据局“十一五”规划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提出下年度具体目标任务,报局办公室汇总后,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新年度目标并签定目标责任书。
第三十九条 机关各科室根据目标责任书,制定出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人,包括具体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定期将完成任务情况向考评办公室报告,接受验收。

第四章 考评指标体系

第一节 文化建设(A)

第四十条 城管理念
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去做
第四十一条 政治文明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分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2分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分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全局稳定。2分
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分
六、讲团结、讲原则、讲奉献,不徇私舞弊,不拉帮结派。2分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分
八、遵守组织纪律,严守工作秘密。2分
九、光明磊落,不乱写匿名信或越级上访告状,不阳奉阴违,不编造谎言、假话。2分
十、注重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且记录认真,要素齐全(时间、地点、内容等),内容充实。2分
第四十二条 精神文明
一、崇尚科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1分
二、同事和谐,不吵架、不打骂,服从领导。1分
三、家庭和美,夫妻恩爱,尊老爱幼,不闹家庭矛盾。1分
四、邻里和睦,互帮互助,无矛盾纠纷。1分
五、不编造谎言、假话,不传播小道消息。1分
六、保持室内干净、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有序。1分
七、按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举止大方,仪表端庄。1分
八、不留怪发,不染彩发,不染指甲,不浓装艳抹,不戴耳饰首饰。2分
九、工作时间、办公室内、公众场所不吸烟。2分
十、远离黄、赌、毒,不参与低级趣味活动。1分
十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花草,不损害公共设施。1分
十二、正式职工参加文体协会。1分
十三、接打电话语言文明。1分
十四、文明员工记录本填写认真、规范(不少于100字,内容包括自身的优点、不足和整改措施)。1分
十五、个人学历在局规定时间内达标。1分


第二节 效能建设(B)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扣当事人5分:
一、上班迟到或早退的;
二、上班期间脱岗干私事的;
三、上班着奇装异服,留长发、染怪发、浓妆艳抹或着装不整的;
四、上班期间打乒乓球、羽毛球和进行其它体育活动的;
五、不假外出的;
六、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办公室锁门的;
七、用执勤车辆办私事的;
八、在公务活动中,存在“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经济处罚200元、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事人30分,在全局通报批评:
一、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群众投诉、上访或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查证属实的;
二、出现较为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被局检查考核认定的;
三、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落实五项制度(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不到位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并根据情况分别,(本条满分为30分):
一、发生吃、拿、卡、要、报的,处以涉及金额10倍的罚款,正式人员调离本岗位,降级降职各一级,临时人员作辞退处理;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处以涉及金额10倍的罚款,并调离城市管理局。
二、工作日禁止喝酒。第一次违反,处罚正式人员5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临时人员作辞退处理;第二次违反,正式人员半年内调离城市管理局。
三、严禁酒后驾车(含摩托车)。违反者,处罚500元,正式人员限期调离司机岗位,试岗半年,每月扣发20%的工资,临时人员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所造成的各种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负。
四、凡在市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城管局工作人员的家属,必须带头执行城市管理规定,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做到文明经商,维护市容市貌。家属不配合执法人员管理,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城管工作人员通报批评,乃至政纪处分,并按违章罚款标准的2倍对其进行处罚。
五、严禁非司机开车、车辆(含局配发的摩托车)转借、违章驾驶、私自出车和带故障出车。违反其中一项第1次,处罚司机5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2次违反,调离司机岗位。所造成的各种后果均由司机或当事人负责。
六、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七、编造传播谣言,故意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打架斗殴,在单位内部或社会上造成影响的。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八、与群众发生纠纷或工作不力,引发集体访达5人以上的,到局上访1 次,处罚科室200元,给予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引发到市上访(个人访和集体访),经调查,属于违规行为的,发生1 次,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引发到省、国家上访(个人访和集体访),经调查,属于违规行为的,发生1次,对科室责任人处罚1000元;当事人(正式人员)待岗半年,每月扣发20%的工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临时人员作辞退处理。
九、休息期间严禁酗酒。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理:⑴影响工作及单位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济处罚500元;⑵给他人造成伤害,情节较重(未触及法律),给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行政记大过处分,待岗培训半年,每月扣发20%的工资;⑶被新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期间每月扣发20%的工资,属于干部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⑷触及法律,构成犯罪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在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临时人员辞退,属于干部的,给予免职处理;⑸属于参加集体或个人宴会,造成上述后果的,对组织者及劝酒人员各处罚500元。
十、严禁赌博行为。违反1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正式人员试岗三个月,每月扣发当事人20%的工资,临时人员作辞退处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先免职,尔后再按相应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重处罚:
一、年度内科室被局效能告诫累计两次的,被定为局考评半年末位;年度内科室被局效能告诫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累计个人10人次的,被定为局考评年度末位,给予科室负责人诫免谈话。
二、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良好;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年度福利待遇,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一次;
三、年度内科室被市监察局效能告诫一次的,被定为局半年考评末位;年度内科室被市监察局效能告诫二次的,被定为局年度考评末位,取消科室年度评先资格;年度内科室被市监察局效能告诫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给予科室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一次;
四、年度内个人被市监察局效能告诫一次的,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一次,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年度内个人被市监察局效能告诫二次的,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年度排名末位;年度内个人被市监察局效能告诫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给予当事人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当事人属于正式人员离岗培训6个月,每月发400元基本生活费,取消年度福利待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第三节 目标工作(C)

第四十七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每年下达我局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各科室年度目标,并签定目标责任书,各科室将目标分解到每个人,赋予相应目标分值。经考核未完成目标的,由科室负责人确定被扣分责任人。

第四节 岗位工作(D)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100分)
一、做好创新活动组织工作。5分
二、做好机关内外联络、协调工作。5分
三、做好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年度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5分
四、做好材料审核及文字把关工作。4分
五、完成局有关文件、经验总结、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5分
六、完成局行政、党组印鉴使用管理工作。5分
七、完成责任目标、领导批示件、督办件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议定事宜的催办落实,每周一出一期领导动态简报,每半月出一期督办简报。5分
八、完成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公文管理等工作;完成《许昌年鉴》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4分
九、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5分
十、按时向市委信息科报送半月大事记,向地方志办公室报送每月大事记。5分
十一、负责发放办公用品、饮用水等。5分
十二、负责档案室、1号会议室、荣誉室(图书阅览室)、文印室的卫生管理工作。4分
十三、负责办公区、家属院的协调管理,双休、节假日值班安排,车辆燃修管理,司机值班室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4分
十四、落实好三联、三帮制度。3分
十五、负责应急联动110值班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4分
十六、完成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维护,及时更新上网内容。5分
十七、负责局机关摄像、照相、录音器材的保养管理以及局属单位计算机、摄像、照相、录音人员的培训。5分
十八、负责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5分
十九、负责城管简报编缉工作。5分
二十、负责报刊发放及局主要领导阅报提示工作。3分
二十一、负责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组织协调工作。3分
二十二、负责文印工作任务。3分
二十三、做好公务接待工作。3分
第四十九条 人事教育科(100分)
一、做好局系统教育发展规划、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4分
二、做好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用人计划、干部管理等工作。4分
三、做好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的审批、审核、管理和工资微机管理工作。4分
四、做好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培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和培训等工作。4分
五、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其它调入人员的考核、接收、安置、转正定级和工资变更等工作。4分
六、做好中层干部的竞聘、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4分
七、做好局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4分
八、做好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内部人员的调动、办理离退休、退职及调出有关手续等工作。4分
九、做好局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鉴定、奖惩等工作。4分
十、做好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4分
十一、做好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4分
十二、做好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先表彰和局属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4分
十三、做好局系统劳动工资统计、人事工作年报、法人证书年审和干部管理统计等工作,并认真落实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4分
十四、做好局机关年度工休假计划的制定和公休假的安排、组织、落实等工作。4分
十五、做好精英杯评选活动的考评工作。4分
十六、做好局系统党员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直工委上缴我局党费。4分
十七、做好党建方面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4分
十八、做好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党的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4分
十九、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党组织活动,做好局系统党员的教育、学习、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4分
二十、做好局系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4分
二十一、做好局系统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表彰优秀党员工作。4分
二十二、做好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4分
二十三、做好对党员的控告、申诉和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揭发、控告工作的受理,并组织查实。4分
二十四、做好党建、党务方面培训材料、学习资料、杂志书籍的办理征订工作,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放。4分
二十五、指导基层各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监督、管理,做好党员的培训、交流、观摩等各项健康文体活动的开展。4分
第五十条 综合计划科(100分)
一、编制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2分
二、编制城管支队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2分
三、审核、报批局机关、城管支队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2分
四、编制、审核、申报系统内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2分
五、编制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年度经费承包计划。2分
六、审核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年度经费承包计划。2分
七、起草解决各项资金的请示,按程序报批各项资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预算外调控资金返还。2分
八、根据市财政核定年度部门预算按进度核拨城管局、城管支队各项经费。2分
九、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2分
十、审核各项支出。根据局长批准情况,按市会计委派中心的要求安排报帐。2分
十一、按照领导审批意见及时完成局机关、创建办、老干部督导团报帐及明细帐记录工作。2分
十二、按照领导审批意见及时完成局属经费承包单位报帐工作。2分
十三、及时记录局属单位经费承包帐,编制各单位收支情况月报表。2分
十四、根据人事科人员、工资变动通知,随时调整局属单位人员工资、各项补助。2分
十五、编制局机关人员各项补助发放表并按领导审批意见及时发放。2分
十六、编制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工资、补助发放表并按领导审批意见及时发放。2分
十七、按月与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核对局机关、创建办、老干部督导团各项收支帐目,审核会计报表,确保准确无误。2分
十八、按月与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核对城管支队(包括局属各经费承包单位)各项收支帐目,审核会计报表,确保准确无误。2分
十九、编制年度收费、罚没票据领用计划。1分
二十、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包括系统内各类收费、罚款票据的领取、发放、整理、核销工作。2分
二十一、记录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完成情况明细帐,编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2分
二十二、按月与市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核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进帐情况,确保准确无误。2分
二十三、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对不慎遗失票据、票根现象及时上报处理。1分
二十四、按时完成局机关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的申拨和个人承担部分扣款,并完善各项手续。办理新增、减少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申报、退出、领取等事宜。2分
二十五、按时完成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的申拨和个人承担部分扣款,并完善各项手续。办理新增、减少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申报、退出、领取等事宜。2分
二十六、按时完成局机关在编人员医疗保险交纳和个人承担部分扣款工作。协助办理在编人员住院、重症慢性病认定手续;协助办理新增、减少人员医疗保险的申报、退出、领卡(补卡)等事宜。2分
二十七、按时完成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交纳和个人承担部分扣款工作。协助办理在编人员住院、重症慢性病认定手续;协助办理新增、减少人员医疗保险的申报、退出、领卡(补卡)等事宜。2分
二十八、及时扣除局属经费承包单位合同制人员养老保险金自付部分,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金。2分
二十九、督促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1分
三十、审核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财政补贴、个人承担部分申报表;协助办理大病人员转外地住院手续及医疗费报销有关事宜。2分
三十一、协调和指导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收费工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收费、罚没收入及其它收入进行监督管理。2分
三十二、按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局经费情况办理办公设施、物品、车辆、保险、印刷、工程等政府采购手续。2分
三十三、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报废、核销等相关手续。2分
三十四、参与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2分
三十五、审批日常办公、接待用品购买计划,并安排按审定计划及时购买。2分
三十六、按计划购买日常办公、接待用品等。2分
三十七、做好内部审计工作。2分
三十八、认真管理局扶贫帮困救助基金和文体协会活动基金,及时记录有关账目。1分
三十九、认真宣传贯彻市妇联执委会的精神,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2分
四十、落实本届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上级妇联组织布置的工作。2分
四十一、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增强凝聚力。2分
四十二、密切联系广大女职工,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局领导科学决策我局妇女工作提供依据。1分
四十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积极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健康,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解决女职工后顾之忧,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2分
四十四、争先创优,发现和培养先进女职工、女职工集体和五好文明家庭,积极向上级妇联部门推荐。2分
四十五、指导参与女子大队各项建设,保持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光荣称号,争创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分
四十六、同北大办事处、局属各单位签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1分
四十七、贯彻执行上级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保证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节育率、独生子女办证率均达100%。2分
四十八、定期召开下属单位计划生育专干工作会议,搞好计划生育政策培训宣传工作。1分
四十九、定期组织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检、妇检。2分
五十、为符合条件女职工办理独生子女申报手续,做好独生子女的奖励等工作。1分
五十一、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认定产假、哺乳假休假时间。1分
五十二、协助实行晚婚晚育符合生育条件的职工办理准生证。1分
五十三、引导已生育一胎女职工及时采取节育措施。1分
五十四、按时参加北大办事处辖区计划生育各种会议、各种宣传活动。1分
五十五、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各项工作,按要求开展协会活动。2分
五十六、按要求随时调整、健全计划生育17种台帐。2分
第五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00分)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5分
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制订。5分
三、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5分
四、做好市区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活动。5分
五、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群众来访、咨询工作。5分
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5分
七、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5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用设施经营化工作。5分
九、做好行风评议工作。5分
十、做好行政审批件的受理、申办材料查验工作。5分
十一、做好审批事项现场堪察工作。5分
十二、做好审批事项审核上报工作。5分
十三、完成局下达的收费任务。5分
十四、做好审批件发放、审批结果告知工作。5分
十五、做好审批件的归档、管理工作。5分
十六、做好有关业务统计、汇总上报工作。5分
十七、做好创建工作方面督促、检查、指导工作。10分
十八、做好“优胜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工作。5分
十九、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组织、协调、检查工作。5分
第五十二条 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100分)
一、制定局系统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分
二、制定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计划。5分
三、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目标。5分
四、组织法制宣传教育。10分
五、组织各基层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10分
六、做好与法院、法律顾问、当事人之间的协调工作。15分
七、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考核、换证补证工作。10分
八、监督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指导依法办案。10分
九、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5分
十、对行政执法过错进行追究。10分
十一、向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5分
十二、落实领导批示件、督办件。10分
第五十三条 纪检监察室(100分)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10分
二、定期开展民主评议科级以上干部。5分
三、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5分
四、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的通知。5分
五、制定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责任书。5分
六、协助局党组与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责任书。5分
七、年终进行一次检查。5分
八、制定信访工作意见。5分
九、按规定办理信访案件。5分
十、制定政务公开意见。5分
十一、按规定收集政务公开情况上报。5分
十二、按要求制定政风行风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十三、按要求制定效能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十四、按要求组织开展面对面交谈,心贴心沟通活动。5分
十五、组织参与行风热线节目。5分
十六、组织开展“三联”、“三帮”工作。5分
十七、按要求开展警示教育。5分
第五十四条 系统工会、文明办、团委(100分)
一、制定局系统工会工作规划、计划。4分
二、落实局党组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策、决定、部署,达到及时、准确。4分
三、做好关心和了解广大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抓好职工慰问工作和搞好帮扶解困工作。确需帮助的,向局党组提交初步意见。4分
四、做好广大职工思想动态、意见、建议,及时向局党组汇报,使局党组及时掌握基本情况。3分
五、做好工会系统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4分
六、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达到不出现侵权事件或能得到及时处理。4分
七、做好组织职工开展有利工作、有利健康、有利团结、有利提升素质和文化氛围的各种活动。4分
八、做好上级工会组织、本系统工会组织、广大职工之间的信息沟通。4分
九、做好协助党组织使用好工会经费,达到工会经费使用符合要求。4分
十、做好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目标筹划工作。4分
十一、做好创建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迎接检查工作。4分
十二、做好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复核验收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及推荐工作。4分
十三、做好“文明员工”晋星活动。搞好全系统新一届文明员工申报、考核、命名工作。4分
十四、做好文明共建工作,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4分
十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和一年一度的文明科室的评比工作。4分
十六、做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组织开展文明道德教育活动工作。4分
十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做好局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4分
十八、制定局系统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分
十九、做好系统内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4分
二十、做好全系统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的换届改选工作,配合基层党委做好团干部的管理工作。4分
二十一、做好系统内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等青年先进人物的举荐工作。4分
二十二、做好团的基层团组织建设,健全团的规章制度,提高团干部的素质,壮大团的队伍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4分
二十三、做好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城市管理创建等项工作中去,根据需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载体活动。4分
二十四、做好全系统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4分
二十五、做好关心和支持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4分
第五十五条 考核办(100分)
一、做好机关人员工作日志的检查。5分
二、做好机关大院及各科室卫生检查。5分
三、做好各科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5分
四、检查各科室文明员工活动、文明共建活动开展情况。10分
五、做好局例会或其它会议的签到工作,维持好会场纪律。5分
六、向局系统公布考评结果。5分
七、检查道路管理情况。5分
八、检查道路清扫保洁情况。5分
九、对机关人员进行考核排名。5分
十、对机关科室进行评比排名。5分
十一、对局属各单位进行排名。5分
十二、对各主管项目考评科室考评情况进行汇总。5分
十三、做好效能监察。5分
十四、记录整理考核工作台帐。5分
十五、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5分
十六、及时公布考评结果。5分
十七、检查火车站广场会操情况。5分
十八、检查局属单位台帐记录。5分
十九、组织发放考核专项奖励基金。5分

第五节 共性工作(E)

第五十六条 表彰类
一、受到局表彰(通报表扬或嘉奖)的,个人每次计10分。
二、受到市级表彰(嘉奖)或获得市级荣誉的,个人每次计30分,科室每次计25分(由获奖科室分配个人所得分数),推荐科室或个人每次计8分。
三、被市记三等功的,每次计50分,记二等功的,每次计100分;记一等功的,每次计150分。
四、受到省级表彰(嘉奖)或获得省级荣誉的,个人每次计150分,科室每次计120分(由获奖集体分配个人所得分数),推荐科室或个人每次计50分。
五、受到国家表彰(嘉奖)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个人每次计200分,科室每次计150分(由获奖集体分配个人所得分数),推荐科室或个人每次计60分。
六、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计200分。
第五十七条 争先类
一、在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文娱活动中,取得集体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30、20、10分。未获奖的,每人计1分。获得组织奖的,奖励牵头组织者10分。
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局产生较大影响的,每次计50分;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的,100分);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每次计150分;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每次计200分。
三、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每人次计1分。
四、晋星为“二星级文明员工”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分。
五、晋星为“三星级文明员工”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分。
第五十八条 创新类
一、获得市级创新类特等奖的,每个计350分。
二、获得市级创新类一等奖的,每个计300分。
三、获得市级创新类二等奖的,每个计250分。
四、获得市级创新类三等奖或局级特等奖的,每个计200分。
五、获得市级创新类优秀奖或局级创新类一等奖的,每个计150分。
六、获得局级创新类二等奖的,每个计100分。
七、获得局级创新类三等奖的,每个计50分。
八、获得局级创新类优秀奖的,每个计20分。
九、被认定为创新项目的(获奖项目除外),每个计10分。
第五十九条 宣传类
一、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栏目有我局消息或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八大媒体有头版头题文章(图片)。个人独立完成或协调的,每篇消息、图片计150分,通讯计200分。在国家八大类报刊发表文章(一版外),在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进行宣传报道;在中办、国办发表信息;个人独立完成或协调的,每篇消息、图片计100分,通讯计150分。
二、消息(包括图片)、通讯被国家其它类报刊(媒体)采用的,分别计50分、100分。
三、在省级报刊、杂志发表通讯、消息(图片)的分别计40分、30分;在市级报刊、杂志或其他信息刊物发表通讯、消息(图片)的,分别计30分、20分。
第六十条 其它类
一、积极招商引资(经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认定)的,每100万元 计10分;积极争取年度预算外资金或超额完成收费任务的,每1万元奖励10分;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为局系统挽回经济损失,每1万元奖励10分;成功办结一起案件,计5分。
二、被各县市区或局属各单位邀请授课且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的,每次计5分。
三、编纂资料汇编的,每页计0.1分。
四、撰写职责工作以外的各类文件,每页1分。
五、撰写局级以上经验材料,局、市、省、国家级分别奖20分、30分、50分、100分;执笔撰写国家、省、市级汇报材料的,分别计30分、20分、15分。
六、起草以市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通告等规范性或政策性文件,并颁布实施的,每件奖50分。
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规模在100人以上,宣传或参与城市管理并取得实效,经局考评办公室领导组认定,每活动一次加50分。
八、发现局属单位管理中的难点或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经局考评领导组确认的,每项加10分;根据局考评办公布的难点或共性问题,拿出具体方法措施、协调局属单位解决并取得实效的,每项加相应分值。
九、深入基层,写出有一定推广价值或意义的调研文章,经党组采用或在城管论坛发表的,每篇奖10分。

第六节 临时工作(F)

第六十一条 临时性工作是指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之外、不可预见性的工作任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不属于本科室及本人岗位职责和目标工作;二是该工作具有不可预见性,是不可预料的;三是不包括根据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四是不包括领导批示的属于该科室必须完成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五是不包括完成某一事项所必须的工作环节。
第六十二条 临时性工作的来源,一方面可由机关人员根据情况自行申请,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注明临时性工作的难易程度、作用大小及完成花费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另一方面可由局领导根据情况将某项工作作为临时性工作,鼓励机关人员争相去做,完成后给予相应分值。
第六十三条 局考核办是临时性工作的初步认定科室,由考核办主任主持,对机关人员申报的临时性工作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局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第五章 考评办法体系

第一节 考评总则

第六十四条 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 考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司机除外,其考评由办公室按照《局系统驾驶员“3+1”百分考评办法》组织实施)。因个别机关人员的身份存在双重性,对他们的考核特殊对待。长期在创建办工作的人员,其半年和年终成绩取机关人员的平均分。在行政大厅工作的机关人员,工作中尽职尽责,全年优化环境排名中未被扣分,且城管窗口年终被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优秀窗口的,则个人在局年度考核中按优秀对待;在优化环境中未被扣分但未被评为优秀窗口的,年度考评中为良好;被市效能告诫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优化环境中被扣分致使我局排名落后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十六条 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下设考评办公室,设在局考核办,办公室主任由考核办主任兼任。职责分工如下:
一、 考评领导组
1、负责领导、指导、监督局考评工作;
2、负责根据情况组织制定、修改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
3、负责审定综合考评结果;
4、负责研究决定考评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考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对机关人员、机关科室进行考评排名;
2、负责客观公正地向考评领导组汇报工作;
4、负责定期通报考评情况;
5、负责审核调研考评工作运行情况;
6、负责向考评领导组提出修改建议;
7、负责办理有关考评工作的其它事项。

第二节 计分办法

第六十七条 考评采用计分制。机关人员每人设置300分,文化建设、效能建设满分均为50分,实行扣分制,发现有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去该项相应分值;岗位工作和目标工作满分均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无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去该项相应分值。对某一事项符合两种以上扣分条款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扣分。
第六十八条 共性工作采取奖分制,完成则奖励相应分值。某项工作由不同科室人员共同完成的,每人所加分数由相关人员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考评领导组裁定。
第六十九条 临时性工作采取奖分制与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完成的,则奖励相应分值,完不成的,扣去相应分值。
E项和F项所加分数上不封顶。对某一事项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条款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七十条 科室和个人得分计算方法:
一、全面完成岗位工作和目标工作的机关人员月得分=A项得分+B项得分+C项得分+D项得分+E项 得分+F项得分。
二、未完成岗位工作和目标工作的机关人员月得分=A项得分+B项得分+C项得分+D项得分。
三、机关人员半年得分=机关人员上半年6个月得分之和
四、机关人员全年得分=机关人员全年12月得分之和
五、长期借调人员(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六个月以上且人事关系仍在我局机关的人员)月得分=机关人员月平均得分
六、短期(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半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借调人员月得分=个人每月实际得分或机关人员月平均得分(实际得分小于平均得分的按此计算)
七、机关一般干部两年总成绩=第一年年终成绩的40%+第二年年终成绩的60%
八、机关科级干部三年总成绩=第一年年终成绩的30%+第二年年终成绩的30%+第三年年终成绩的40%
九、机关科室半年得分=科室人员半年得分之和÷科室人数。
十、机关科室全年得分=科室全年得分之和÷科室人数。
十一、考评办公室和考评办公室主任得分=机关科室得分之和÷科室数。
十二、局领导按市委组织部规定进行。

第三节 考评程序

第七十一条 对机关人员岗位工作、共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考评采取先自评、后审核的办法进行定期考评。考评步骤如下:
自评。机关人员对照各项考评指标和计分标准,将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分类写入个人工作日志,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机关人员将工作日志交所在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并签署科室意见。
审核。机关人员将工作日志和证明材料送交考评办公室,由考评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认定。对于加分项目,有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没有证明材料的,一般不予认定,如有特殊情况,报考评领导组审核认定;对未按时提交审核的,事后不予认定。考评办公室认为某个机关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经调查核实后,扣除该事项对应分值,并记入工作台帐。
公示。考评办公室每月对机关人员的得分进行一次汇总,并在每月月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若机关人员无异议,由审核人、考评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局长签字;若有异议,由考评办公室提交局考评领导组裁定。
登记。被认定的事项及记分结果,由考评办公室进行汇总登记,并存入考评档案
对科室人员文化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考评,采取日常考评的办法,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根据时限要求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四节 评比排名

第七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考评办公室依据日常考评情况,以机关人员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考评中排名末位,个人得分为零。
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发生不廉洁行为被上级立案查处的。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的。
第七十三条 排名分四组,即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机关中层科级干部、机关科室,排名结果以局简报形式公布;局领导按市委组织部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排名周期。每半年对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机关中层科级干部、机关科室进行一次排名,年终综合排名;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按照4:6(第一年考核情况占40%,第二年占60%)的比例每两年进行一次总评;局机关科级干部按照3:3:4(第一年考核情况占30%,第二年占30%,第三年占40%)的比例每三年进行一次总评。

第五节 复核申诉

第七十五条 科室或个人对某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日内向考评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考评办公室应在2日内答复并作记录。对该复核答复仍不服的,可在接到答复后2日内向考评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诉,考评领导组在3日内复核答复,该答复为最终结果。申诉后决定变更的,在当月考评底帐中调整,并公开结果。
第七十六条 科室或个人对排名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后3日内书面向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考评办公室在3日内复核答复;对答复仍不服的,可在接到答复后3日内书面向考评领导组提出申诉,考评领导组5日内复核答复,该答复为最终结果。

第六章 考评奖惩体系

第一节 一般工作人员奖惩

第七十七条 奖励部分
一、政治奖励
1、年终排名前三名的,确定为局重点培养对象。
2、连续二年获得前三名的,评先、提拔使用时优先。
二、精神奖励
1、半年排名前三名的,局党组给予嘉奖一次;
2、年终排名前三名的,作为全市先进个人对象培养。
3、连续二年排名前三名的,根据当年许昌市有关政策,推荐为全市先进个人。
三、物质奖励
1、半年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根据个人考评得分发放年终奖。计算方法:
经局批准长期外调人员、局机关司机年终奖金=局年终总奖金数÷机关人员人数
个人年终奖金=(局年终总奖金数÷机关人员年终总得分)×个人年终所得分数
3、年终排名第一名的,为局年度先进个人。
4、连续二年获得第一名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本省疗养10天的奖励。
5、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出省考察学习一次的奖励。
第七十八条 处罚部分
一、半年进行一次排名,在全局通报。
二、年终排名末位且年度考评(工作目标、岗位工作、文化建设、效能建设)低于290分,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三、连续两年年终排名末位的,待岗培训三个月,每月发生活费400元。
四、连续三年末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处理。

第二节 中层科级干部奖惩

第七十九条 奖励部分
一、政治奖励
1、年终排名前三名的,确定为局优秀干部培养对象。
2、连续二年获得前三名的,确定为上一级职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连续三年获得前三名的,作为成熟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二、精神奖励
1、半年排名前三名的,局党组给予嘉奖一次。
2、年终排名前三名的,当年确定为优秀公务员。
3、连续二年排名前三名的,根据当年许昌市有关政策,推荐为全市先进个人。
4、连续三年排名前三名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根据国家公务员记功要求,报请市分别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一次,推荐省级先进个人。
三、物质奖励
1、半年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2、根据个人考评得分发放年终奖。计算方法:
个人年终奖金=(局年终总奖金数÷机关人员年终总得分)×个人年终所得分数
3、年终排名第一名的,为局年度先进个人。
4、连续二年获得第一名的,给予出省疗养15天的奖励。
5、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给予出国学习考察一次的奖励。
第八十条 处罚部分
一、半年进行一次排名,在全局通报。
二、年终排名末位且年度考评(工作目标、岗位工作、文化建设、效能建设)低于290分,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三、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给予诫免谈话或调整职务处理。
四、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给予降职使用处理。
第三节 县级领导干部奖惩
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节 机关科室奖惩

第八十一条 半年考评中获得第一名的科室,奖励科室500元;排名末位的,给予全局通报。
第八十二条 年度考评排名中获得第一名的,即为局年度先进科室,全局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1000元奖金;年度排名末位的,给予全局通报。
第八十三条 连续两年获得第一名的,全局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1500元奖金,科室负责人在提拔使用时予以优先考虑;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全局通报批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十四条 连续三年在考评中获得第一名的,全局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2000元奖金,科室负责人在提拔重用时予以优先考虑;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全局通报批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职务或降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