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2007]37号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CG—2007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CG—2007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CG—2007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试行)
 

第一章 职责任务体系

第一节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第一条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道路城管(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
三、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道路市容市貌、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执法、监察。
四、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道路的户外广告、门面牌匾的设置、管理以及行政监察。
五、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的管理、监察工作。
六、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主次干道人行道道牙以上的车辆停放和停车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华佗路、新兴路西出入市口的绿化管养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范围(附表一)
京广铁路以西、延安路以东、许由路以北、八一路以南(含帝豪路西段、华佗路西出入市口、新兴路西出入市口)区域内局管道路。
第三条 任务
一、继续以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为主线,全面推进服务管理,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提升城管队伍外部形象。
二、积极开展“四城同创”活动,认真完成创建活动阶段性目标任务。巩固、提高“双退一还”工作成效,辖区主次干道彻底取缔马路市场,取缔率100%,市容市貌管理达到“三无”(无占道经营、无杂乱匾牌、无乱停乱放)。
三、及时纠正乱搭乱建的棚庵、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挂衣物及随地吐痰现象。
四、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狠抓创建活动,力争把延安路、许由路(铁路以西)管理成精品线路,继续提高五一路、许继大道的管理标准,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五、落实路段管理责任制,采取城管队员“定路段、定岗位、定目标、定奖惩”的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百分考核制度,落实二次分配,奖优罚末,提高队伍执法效能,为再次荣获全国城管监察先进集体称号奠定基础。
六、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全年度组织3—5次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培训。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正式队员达到人人会办案。
七、做好家属院的物业管理,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
八、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收(罚)缴分离制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详见综合计划科计划)。
九、严格审批制度,规范门面牌匾的制作、安装、更新,保证牌匾规格统一,字体准确、美观大方。集中整治部分路段破旧的楼体立面,力争使其有明显变化。
十、 开展城管队伍军训活动,每周大队军训一次,每月支队集中训练一次。年终对直属各大队进行一次军训考核。
十一、认真组织开展传统教育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小手拉大手文明共建活动、义务劳动活动等。
十二、各大队与老干部城市管理督导团各分团每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座谈、调研、巡察等活动。
十三、规范道牙以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及时补划车位线,确保停车入位、摆放有序,人行道畅通。
十四、培养一名省级先进个人,力争在国家媒体上介绍一次文明执法、服务管理的经验。
十五、按时完成“三联三帮”工作。
十六、完成局定共性目标任务。


第二节 环境卫生管理处 

第四条 职责
一、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果皮箱清掏工作及全市局管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和道路冲洗任务,做到每天两清扫、三收集、全天保洁。
二、负责市区局管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实行定点、包街、连片清运,做到密闭运输,清运率达到100%;及时清运城乡结合部积存的生活垃圾。
三、负责市区局管公厕的管理、保洁工作。
四、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使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和100%。
五、负责市区内局管环卫基础设施(水冲式公厕、机械化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条 范围
一、清扫(附表二、三)
清潩河以西、京广铁路线以东、许由路以北、八一路以南局管道路,包括许由路立交桥、新兴路立交桥全部、八一路立交桥中心以东,文峰路北出入市口至外环大转盘快慢道、人行道。
二、公厕(附表四)
三、中转站(附表五)
第六条 任务
一、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铁东区主次干道、广场、立交桥、步行桥路面、人行道全天清扫、全天保洁工作,清扫保洁率达100%,机械化清扫率达20%。做到每天“两清扫三收集,全天保洁”,即:早4时—7时为第一次清扫道路时间;7时—9时为第一次摇铃收集垃圾时间;9时—12时为保洁时间;12时—14时为第二次清扫道路时间;14时—19时为保洁时间;15时—18时为第二次摇铃收垃圾时间;20时—22时为第三次夜间摇铃收集垃圾时间。认真落实重点路段晚间保洁制度,确保垃圾不落地,夜间无垃圾堆,落实卫生质量长效管理。4月——9月晚上保洁到24时;10月——3月晚上保洁到22时。确保每100平方米路面果皮、纸屑、塑料袋少于4片、烟蒂少于6个。 环境卫生达到“道路无尘土、五天不擦皮鞋”。
二、及时清掏果皮箱内的垃圾和清擦果皮箱,做到无垃圾处溢和果皮箱外观整洁。
三、加强沿街乱贴乱画的管理,并负责清理沿街公用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做到日有日清。
四、市区主干道达到每周吸尘一次,每3天冲洗路面一次,按季节洒水降尘。
五、取消露天垃圾点,对市区44座机械化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实行定点、包街、连片清运,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率达100%。
六、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七、对市区131座处管厕所进行经常性的管理、保洁和粪便清掏及运输,达到“六净五无一畅通”(地面净、档板蹲位净、门窗净、墙壁净、灯具净、洗手池净;大小便池无尿碱、无乱贴乱画、无粪便漫溢、无蝇蛆、无异味;大小便池畅通)标准;夏秋季认真做好厕所的消杀工作,达到少蝇无蛆的标准。 在保证冲洗质量的基础上,公厕用水实行承包管理,月均定额用水量为2万吨。
八、年清运稀粪4000吨,利用垃圾生产有机复合肥每月平均100吨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九、修旧利废年节约8000元;车辆设备完好率达85%以上;车辆百公里油耗低于2005年。
十、成立环境卫生保洁公司,打造成为全市龙头服务企业。不仅利用全市财政资金,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而且为社会提供服务,赢得社会资金,创出一条政府不投资、企业有效益、环境大变化的垃圾处理“许昌模式”。
十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详见综合计划科计划)。
十二、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庞庄垃圾处理场筛选按操作规范正常运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各种记录材料齐全,及时归档,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
十三、争取市财政支持,力争购置洒水车4辆,垃圾清运车22辆,装载机2辆,真空抽粪车4辆,大型清扫车2辆,小型清扫车4辆,三轮保洁车400辆。
十四、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公厕5座。
十五、添置垃圾集装箱50个,按果皮箱设置规划完成设置任务。
十六、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改造,建设垃圾存放大棚,保障阴雨天筛选。
十七、完成在10座中转站上加建第三层清扫工休息房任务。
十八、培养申报一名国家级先进个人,树立一个国家级先进集体;力争在国家级会议或国家级媒体上介绍经验。
十九、完成局定共性目标任务。

第三节 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职责
一、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西局管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果皮箱清掏工作和果皮箱外体的清擦工作。
二、做到每天两清扫、三收集、全天保洁。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维护门前公共秩序。
第八条 范围(附表六)
京广铁路以西、延安路以东、许由路以北、八一路以南局管道路,包括八一路立交桥中心以西、北立交桥全段、西关桥全段、中立交全段、华佗路西出入市口和新兴路西出入市口道路全段。
第九条 任务
一、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铁西区主次干道、广场、立交桥、步行桥路面、人行道全天清扫、全天保洁工作,清扫保洁率达100%。做到每天“两清扫三收集,全天保洁”,即:早4时—7时为第一次清扫道路时间;7时—9时为第一次摇铃收集垃圾时间;9时—12时为保洁时间;12时—14时为第二次清扫道路时间;14时—19时为保洁时间;15时—18时为第二次摇铃收垃圾时间;20时—22时为第三次夜间摇铃收集垃圾时间。认真落实重点路段晚间保洁制度,确保垃圾不落地,夜间无垃圾堆,落实卫生质量长效管理。4月——9月晚上保洁到24时;10月——3月晚上保洁到22时。
二、按照“四无一净一见底”卫生标准(四无:无漏扫、无丢堆、无积土、无积水;一净:道牙净;一见底:路面见底),横到边,竖到沿、无卫生死角,把解决好重点路段、时间段卫生质量作为工作的中心。确保每100平方米路面果皮、纸屑、塑料少于4片、烟蒂少于6个。
三、及时清掏果皮箱内的垃圾和清擦果皮箱,达到无垃圾外溢和果皮箱外观整洁。
四、加强沿街乱贴乱画的清理,并负责清理沿街公用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做到日有日清。
五、全面实行摇铃收集垃圾,定时定点收运,垃圾不落地,垃圾运输密闭化,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环境卫生达到“道路无尘土、五天不擦皮鞋”。
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
七、培养一名市级先进个人。
八、完成局定共性目标任务。

第四节 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职责
一、负责市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负责对市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实施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管理、统一证件、统一收费,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三、负责对市区参运建筑垃圾及车辆的检查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私拉乱运车辆,取缔“三无”车辆。
四、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费的交纳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范围
规划区(含外环路以内)
第十二条 任务
一、解决桃园武遗留问题。
二、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缴罚款分离制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详见综合计划科计划)。
三、继续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严格按程序执法,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
四、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清运队伍的清运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的要求,严厉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倒、影响市容市貌、随意堆放现象。
五、加强小区庭院和市区门店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管理。
六、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清运辖区堆放的建筑垃圾。
七、完成局定共性目标任务。

第五节 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道路城管(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
三、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道路市容市貌、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执法、监察。
四、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道路的户外广告、门面牌匾的设置、管理以及行政监察。
五、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的管理、监察工作。
六、负责京广铁路中心线以东局管主次干道人行道道牙以上的车辆停放和停车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文峰路北出入市口绿化管养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范围(附表七)
京广铁路以东、清潩河以西、许由路以北、八一路以南(含文峰路北出入市口)区域内局管道路。
第十五条 任务
一、继续以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为主线,全面推进服务管理工作,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提升城管队伍整体形象。
二、搞好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面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达到正式人员能够人人依法办案。
三、做好两个广场、三条景观路及北出入市口的市容市貌管理,达到“三无”(无占道经营、无杂乱匾牌、无乱停乱放)标准;彻底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广告牌匾达到规范整齐;墙体广告、楼体及玻璃幕墙保持洁净靓丽,定期清洗、粉刷,更新确保无污垢、破损现象。及时清理辖区内胡喷乱画。
四、市政、绿化设施良好,绿化造型、养护保持市区领先地位。绿化管养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五、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路灯、公交候车亭、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市政管理方面做到严格监管,严格查处乱挖乱破现象发生,确保公共设施无丢失、无损坏。
六、加大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力度,停车点管理达到停放有序,整齐划一,非停车点管理达到划线归位,朝向一致。
七、充分发挥市政、规划、工商、环保等行政职能,做好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城区管理整治,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服、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写乱画、胡喷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
八、在辖区高标准完成精细化管理工作。
九、狠抓创建工作,力争把建安大道、许由路(铁路以东)管理成精品线路,继续提高劳动路(八一路以南)的管理标准,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十、开展城管队伍军训活动,每周大队军训一次、每月办公室集中训练一次,年终对直属各大队进行一次军训考核考核。
十一、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收(罚)缴分离规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详见综合计划科计划)。
十二、积极做好女子大队争创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保持并获得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
十三、培养一名省级先进个人,争创省级城建监察先进集体。
十四、完成局定共性目标任务。

第六节 生活垃圾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职责
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加大对生活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的管理和查处力度。
三、积极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范围
规划区(除许昌县外,外环路以内)
第十八条 任务
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详见综合计划科计划)。
二、积极创建全省巾帼文明示范岗。
三、查处夜间生活垃圾乱拉乱倒。
四、坚持收费与管理并重,做到边收费,边管理,边宣传,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
六、定期开展城管队伍军训活动。
七、完成局定共性目标任务。

第七节 任务说明

由于各单位每年的目标任务都有所变化,届时局具体下达。

第二章 考评指标体系

第一节 班子建设(A)

第十九条 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执行局党组决议无杂音的,加5分
第二十条 维护班子权威,无不团结、犯自由主义的,加5分
第二十一条 无参与上访告状的,加5分
第二十二条 班子成员及部门人员无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加5分
第二十三条 无因工作扯皮、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受局以上通报批评的,加5分
第二十四条 制定有月政治、业务理论学习计划并落实的,加5分
第二十五条 认真落实政务(党务、事务、企务)公开制度的,加5分
第二十六条 无因工作失误造成职工群众上访的,加5分
第二十七条 对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市创建办及上级部门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认真的,加10分
第二十八条 班子成员作风民主,重大事情事先协商,调查研究,征求基层意见,无独断专行;在评优推先等工作中公正、透明,不搞暗箱操作的,加10分
第二十九条 民主测评满意率高于80%,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

第二节 队伍建设(B)

第三十条 工作中无“吃拿卡要报”的,加5分
第三十一条 无违反文明执法三线规定的,加5分
第三十二条 在执法活动中,无“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加5分
第三十三条 无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局以上效能告诫的,计5分
第三十四条 无擅离职守或工作期间无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加2分
第三十五条 工作中无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加2分
第三十六条 无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加5分
第三十七条 工作中无因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群众到市投诉、上访的,加5分
第三十八条 无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加5分
第三十九条 按规定参加局会议或活动且遵守纪律的,加2分
第四十条 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员上岗(有值班记 录)的,加2分
第四十一条 无迟到或早退的,加2分
第四十二条 推行五不承诺(言行不粗鲁、执法不罚款、纠章不暂扣、管理不添乱、成效不降低),受到群众好评的,加2分
第四十三条 无留怪发、染彩发、染指甲、浓装艳抹、戴耳饰首饰的,加4分
第四十四条 理论学习记录认真,要素齐全(时间、地点、内容等),内容充实;文明员工记录本填写认真、规范(每篇不少于100字)。加4分

第三节 制度建设(C)

第四十五条 认真落实“三联”、“三帮”制度的,加5分
第四十六条 认真落实“三级”考核制度的,加5分
第四十七条 积极开展“三杯”竞赛活动的,加5分
第四十八条 实行早点名、周例会、月讲评、季奖惩制度的,加5分
第四十九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 ,加5分
第五十条 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的 ,加5分
第五十一条 建立并落实五项制度(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到位的,加10分
第五十二条 业务、会务制度健全的,加5分
第五十三条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加5分
第五十四条 工作流程(图)完备的,加5分

第四节 目标工作(D)

第五十五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每年下达我局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各单位年度目标,并签定目标责任书,赋予相应目标分值。经考核未完成目标的,扣去相应分值。

第五节 日常工作(E)

第五十六条 城管支队、综执办
一、无乱停乱放
1、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有场所,满足要求,停车线清晰,定期刷新。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设置不能满足需要,停车线不清晰,每出现一处扣2分。
2、经批准使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场保持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超范围占用、违规停放车辆。超范围占用、停放车辆的,每一处扣1分。
3、人行道、广场、景点、开放式办公区周围等的机动和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乱停车辆的,发现一处扣1分。
二、无乱堆乱放
1、道路、广场、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等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沿街门店、住户门前无乱堆杂物或占道作业。发现乱堆、乱放、乱弃、占道作业一处扣1分。
2、主干道便民座椅、开放式办公区小景点及其周围5米范围内无乱丢乱弃现象。按属地属事原则,发现一处扣1分。
3、主干道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超过护栏高度的,发现一处扣1分。
4、局管区域无建筑垃圾。未发现存在问题,且被考核办指出的,发现一处扣2分。
三、无乱贴乱画
墙壁、灯杆、桥墩、公交电车架线杆、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电话亭、人行道板、便民座椅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和树木上无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按属地属事管理的原则,发现一处扣1分。
四、无乱搭乱建
1、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
2、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建筑物整体景观基本完好、整洁,外装修无脱。不完好、不整洁的,发现一处扣1分。
3、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不妨碍行人通行。不整齐、不清洁、不美观的,妨碍行人通行的,发现一处扣1分。
4、沿街建筑物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不超出建筑物墙面,且规范整齐。超出建筑物墙面的,不规范、不整齐的,发现一处扣1分。
五、无乱拴乱挂
1、主干道两侧电缆电线无乱扯乱拉。电缆电线有乱扯乱拉的,发现一处扣1分。
2、临街建筑物的未封闭阳台、窗外、平台、屋顶、外走廊上无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物品的,发现一处扣1分。
3、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不妨碍行人通行及安全,且规范、有序、整洁。悬挂物不规范、有序、整洁的,妨碍行人通行的,发现一处扣1分。
4、无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有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的,发现一处扣1分。
5、经批准悬挂过街横幅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高度、内容及规格要求悬挂。发现未按照标准要求悬挂的,应及时上报市容科,由市容科给被批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未及时上报市容科的,发现一处扣1分。
6、标语内容无不规范用语和文字,无褪色、无污渍、无破损。有不规范用语和用字的,有褪色、污渍、破损的,发现一处扣1分。
六、无乱占路占地经营
1、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经营者,无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超出经营场所范围的,发现一处扣1分。
2、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无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时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批准范围、时间、期限的,发现一处扣1分。
3、无非法占道、占地从事露天烧烤、煎炸小食品。非法占路、占地的,发现一处扣1分。
4、无非法摊点群。发现非法摊点群一处扣3分。
5、无游商浮贩。发现游商浮贩一处扣1分。
6、无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的发现一处扣1分。
七、无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一处扣1分
八、牌匾、户外设置及亮化管理
1、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经市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未办审批手续的,发现一处扣5分。
2、主次干道门头牌匾宽度尺寸统一,设置整齐、牢固,与建筑物立面能够保持协调,字画设置美观。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
3、无未经批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近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未经批准设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
4、无过期广告、脱色广告、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否则,发现一处扣2分。
5、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广告栏、宣传栏牌、招贴栏、阅报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匾、灯箱、雕塑等,保持整洁、牢固、美观。发现不整洁、牢固、美观的,应及时上报市容科,由市容科通知广告公司及时维修。未及时上报市容科的,发现一处扣1分。
6、亮化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不完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发现一处扣2分。
九、出入市口管理
1、绿化管养监督及时到位。否则,一处扣1分。
2、市政基础设施完好无破损。否则,一处扣1分。
十、被市级、省级新闻单位曝光的,分别扣2分、5分
十一、被领导批评的,扣2分
第五十七条 环卫处、三包办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
1、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落实到人,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无清扫保洁制度的,未落实到人、定人定岗的,清扫保洁率未达100%的,扣2分。
2、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及小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水率达到20%,达不到标准的,扣2分。
3、道路或人行道上各类作业产生物清理干净及时,无杂物、渣土等残留废弃物,卫生质量达到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路面干净,无卫生死角。达不到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无向雨水斗、明沟、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和焚烧杂物。有扫倒、焚烧杂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
二、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1、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每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1分。
2、果壳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每发现一处未清理的,不整洁的,扣1分。
3、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内外设备保持完好,无残缺、破损,完好率达80%。完好率达不到80%的,扣5分。
4、宣传、督促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容器化管理,垃圾废弃物收集及时,无乱倒、堆放垃圾。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5、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内外地面清洁,门窗墙面无积灰、蛛网。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1分。
6、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清运达不到标准的,每发现一处生活垃圾扣1分。
7、生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破损、不整洁的,每处扣1分;达不到密闭运输的,每车次扣1分;不按规定倾倒的,每车次扣1分。
8、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无焚烧垃圾现象。有焚烧垃圾现象的,每处扣1分。
9、每天坚持三次摇铃收集垃圾,少一次扣1分。
三、公厕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运输
1、公共厕所要有编号、电话、服务承诺、专人管理、保洁制度。少一项的,扣1分。
2、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照明灯具、洗手器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1分。
3、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洁净见底,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应在控制指标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1分。
4、公厕全天保洁做到“四冲四扫”作业标准,公厕基本无臭味,无蝇蛆。达不到作业标准的,有明显臭、蝇蛆的,每处扣1分。
5、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贮粪池内有粪便不及时转运,造成外溢的,每座扣1分。
6、粪便运输车辆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不整洁的,每车扣1分。
7、粪便运输过程中封闭严密,无滴漏洒落。滴漏洒落的,每车次扣1分。
8、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私自变卖粪便。粪便运输不按指定地点倾倒,任意排放、私自变卖粪便的,每车次扣1分。
四、环卫设施设备设置
1、公共厕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公厕数量、布局达不到标准的,一处扣2分。
2、公厕设置居住用地设置为3—5座/km2,每500—800米设置一座;主、次干路每500—800米设置一座。达不到标准的,一处扣1分。
3、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达不到二类标准的,一处扣2分。
4、水冲式公厕普及率≥90%。二类以上公厕≥10%,独立式便器公厕≥5%。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5、垃圾中转站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服务半径不超过0.8公里,布局合理,数量足够。中转站数量、布局达不到标准的,扣3分。
6、应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设置垃圾中转站,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未设置中转站的,一处扣2分,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的,一处扣1分。
7、果皮箱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间距为:商业街道为50—100米,主次干道为100—200米,支路为200—400米。果皮箱设置应为双向设置。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1分。
8、城市公交候车亭应设置果壳箱。未设置果壳箱的,一处扣1分。
9、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配置为2.5台/万人(以5T车计)。未达到标准的,扣2分。
10、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5分。
11、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设备基本配套,保证运转正常。设备不配套,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扣1分。
12、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有专人管理,有工作用房。无专人管理的,无工作用房的,扣2分。
13、处理场环境卫生良好,定期消杀,基本无蝇,卫生达标。处理场未做到定期消杀,卫生不达标的,一次扣2分。
14、处理场有完整的卫生监测评价资料。无卫生监督评价资料的,一次扣1分,不完整的,一次扣1分。
15、处理场场区生产作业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完好率达95%。完好率达不到80%的,扣3分。
16、生活垃圾场有垃圾检验措施,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达不到标准的,一项扣1分。
17、粪便处理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扩散。达不到标准的,一项扣1分。
18、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100%,达不到的,各扣5分。
第五十八条 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一、清运建筑垃圾车辆无沿途抛洒、建筑工地进出车辆不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达不到标准的,每辆扣2分。
二、局管区域无私拉乱倒建筑垃圾的。经考核办指出,仍达不到标准的,一处扣3分。
三、规划区内非局管区域无私拉乱倒建筑垃圾的。达不到标准的,一处扣1分。
四、按季度收取处置费不少于全年平均数。达不到的,每少1万元扣5分。
第五十九条 生活垃圾管理办公室
一、按季度收取处置费不少于全年平均数。达不到的,每少1万元扣5分。
二、局主管的许南路、许禹路、文峰路、外环路内夜间无生活垃圾乱倒现象。达不到标准的,一处扣2分。

第六节 绩效工作(F)

第六十条 城管支队、综执办
一、季度考核复查五次(明查一次,暗查四次,记入台帐),每条一级路(宽40米、长1000米以上)、二级路(宽30米、长800米以上)、三级路(宽20米、长500米以上)每次全部达到“七无”(无乱停乱放、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拴乱挂、无乱占路占地经营、无杂乱牌匾和亮化设施),每季度分别加500分、300分、200分。
二、季度考核复查五次,每条一级路、二级路、三级路每次达到“七无”其中一项的,每季度分别加80分、50分、30分。
三、季度考核复查五次,每条一级路、二级路、三级路每次每百米达到“七无”其中一项的,每季度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第六十一条 环卫处、三包办
一、季度考核复查五次,每条一级路、二级路、三级路每次全部达到“四无一净一见底”卫生标准(四无:无漏扫、无丢堆、无积土、无积水;一净:道牙净;一见底:路面见底),每季度分别加500分、300分、200分。
二、季度考核复查五次,每条一级路、二级路、三级路每次达到“四无一净一见底”其中一项的,每季度分别加80分、50分、30分。
三、季度考核复查五次,每条一级路、二级路、三级路每次每百米达到“四无一净一见底”其中一项的,每季度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四、季度考核复查五次,每条路的公厕全部达到“六净五无一畅通”的每季度加500分。
五、季度考核复查五次,每座公厕全部达到“六净五无一畅通”的每季度加50分。
六、季度考核复查五次,全市中转站全部达到标准的,每季度加500分。
七、季度考核复查五次,每座中转站全部达到标准的,每季度加50分。
第六十二条 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一、季度考核复查五次,全城无建筑垃圾、局管道路无建筑垃圾、局管道路无抛撒现象,每季度分别加500分、300分、200分。
二、按季度收取处置费高于全年平均数,每超过1万元加5分。
三、收缴超额率达到100%、70%、30%,每季度分别加500分、300分、200分;人均贡献率达到11%、9%、7.72%,每季度分别加500分、300分、200分。
第六十三条 生活垃圾管理办公室
一、季度考核复查五次,环城路以内(不含许昌县区域)无私拉乱运生活垃圾、局管道路无私拉乱运生活垃圾、局管道路无生活垃圾抛撒,每季度分别加500分、300分、200分。
二、按季度收取处置费高于全年平均数,每超过1万元加5分。
三、收缴率达到90%、80%、70%,每季度分别加500分、300分、200分;人均贡献率达到1.2%、1.15%、1.12%,每季度分别加500分、300分、200分。

第七节 共性工作(G)

第六十四条 表彰类
一、受到局表彰(嘉奖)的,每次计10分。
二、被市记三等功的,每次计100分;记二等功的,每次计200分;记一等功的,每次计300分。
三、受到市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每次计30分。
四、获得省级荣誉或受到表彰的,每次计100分。
五、在省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奖励100分。
六、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计500分。
七、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计500分。
第六十五条 争先类
一、积极参加市以上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文娱活动,取得集体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0、30、20分。未获奖的,计5分。
二、见义勇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且经局表彰的,每次计20分;经市表彰和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计50分。
三、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每人次计1分。
四、晋星为“二星级文明员工”称号的,每人次奖励20分。
五、晋星为“三星级文明员工”称号的,每人次奖励50分。
第六十六条 创新类
一、获得创新类特等奖的,每项计200分。
二、获得创新类一等奖的,每项计150分。
三、获得创新类二等奖的,每项计100分。
四、获得创新类三等奖的,每项计50分。
五、获得创新类优秀奖的,每项计20分。
六、获得创新项目的每项计10分。
第六十七条 宣传类
一、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栏目有我局消息或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八大媒体有头版头题文章(图片)。独立完成或协调的,每篇消息、图片计300分,通讯计500分。
二、在国家八大类报刊发表文章(一版外),在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进行宣传报道;在中办国办发表信息;在国家其它类报刊(媒体)、省级报刊(媒体)头版头题采用的。独立完成或协调的,每篇消息、图片计200分,通讯计300分。
三、在国家其它类报刊(媒体)、建设部信息、省委省政府信息采用的。在省级其它类报刊(媒体)、市级报刊(媒体)头版头题采用的。独立完成或协调的,每篇消息、图片50分,通讯计200分。
四、在省级其它类报刊(媒体)、市级报刊(媒体)、建设部信息、省委省政府信息采用的。独立完成或协调的,每篇消息、图片20分,通讯计50分。
第六十八条 其它类
一、积极招商引资(经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认定)的,每100万元
计10分。
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规模在100人以上,宣传或参与城市管理并取得实效,经局考评办公室领导组认定,每活动一次加50分。
三、发现局管区域有建筑垃圾,发现一次,局属其它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除外)加2分;发现且解决一次加5分。
四、发现局属单位管理中的难点或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经局考评领导组确认的,每项加5分;根据局考评办公布的难点或共性问题,拿出具体方法措施、协调局属单位解决并取得实效的,每项加相应分值。

第三章 考评办法体系

第一节 考评总则

第六十九条 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以奖为主的原则。
第七十条 局实行“三级”考评制度。局考核办为一级考评主体,对象为局属单位;局属单位考核组为二级考评主体,对象为所属大队(公司);局属单位所属大队(公司)考核人员为三级考评主体,对象为大队(公司)人员。局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属单位的考评工作,同时指导、监督二级、三级考核。
第七十一条 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下设考评办公室,设在局考核办,办公室主任由考核办主任兼任。职责分工如下:
一、 考评领导组
1、负责领导、指导、监督局考评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
3、负责审定综合考评结果;
4、负责研究决定考评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考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对局属单位进行考评排名;
2、负责客观公正地向考评领导组汇报工作;
4、负责定期通报考评情况;
5、负责审核调研考评工作运行情况;
6、负责向考评领导组提出合理化建议;
7、负责办理有关考评工作的其它事项。

第二节 计分办法

第七十二条 考评采用以奖分为主、以扣分为辅的办法。A、B、C、D、F、G项完成则奖励相应分值,E项完不成则扣去相应分值。某项工作由不同单位共同完成的,每单位所加分数由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考评领导组裁定。
第七十三条 所加、扣分数上不封顶。对某一事项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条款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七十四条 局属单位得分计算方法:
一、季得分=A×0.6+B×0.4+C×0.9+D×1.9+F×0.8+G×0.5-E×1.2
二、全年得分=季得分之和÷4。
第七十五条 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得分计算方法:
一、季得分第一名局属单位班子正职为1000分、副职为900分;第二名局属单位班子正职为800分、副职为700分;第三名局属单位班子正职为600分、副职为500分;第四名局属单位班子正职为400分、副职为300分;第五名局属单位班子正职为200分、副职为100分;第六名局属单位班子正职为100分、副职为50分。
二、全年得分=季得分之和÷4。


第三节 考评程序

第七十六条 对局属单位的考评采取申报、抽样、测评的办法进行考评。考评步骤如下:
自评。局属单位对照各项考评指标和计分标准,将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分类写入单位工作日志,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在某个方面或某一条路达到了规定标准,局属单位可以申请局考核办考核验收。
初审。局属单位将工作日志交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抽样。考评办公室在事先不打招呼的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五次复查(一次明查、四次暗访)。记入考评台帐。
测评。考评办公室随机抽样考评,在辖区商户、居民户、过往群众中民意调查;不定期集中或分散调查局属单位基层人员对其单位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进行民意测评。记入考评台帐。
审核。局属单位将工作日志和证明材料次月5日前送交考评办公室,由考评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核认定。结合抽样和测评情况,考核对于加分项目,有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没有证明材料的,一般不予认定,如有特殊情况,报考评领导组审核认定;对未按时提交审核的,事后不予认定。考评办公室认为某个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经调查核实后,扣除该事项对应分值,记入工作台帐。
公示。考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公示3天,若无异议,由审核人、考评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局长签字;若有异议,由考评办公室提交局考评领导组裁定。
登记。被认定的事项及记分结果,由考评办公室进行汇总登记,并存入考评档案。
第七十七条 对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考评,采取日考评的办法进行。

第四节 评比排名

第七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考评办公室依据考评情况,以局属单位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季度考评中排名末位,单位并列后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为后进。
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发生不廉洁行为被上级立案查处的。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赴省到京越级上访的。
六、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
第七十九条 排名结果以局简报形式公布。
第八十条 排名周期。每季度对局属单位进行一次排名,年终综合排名。
局属单位每两个月对基层大队(公司)一次;基层大队(公司)每月对内部人员排名一次;在每月的5日前将结果报局考评办公室备案并公布。

第五节 复核申诉

第八十一条 局属单位对某项目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日内向主管考评组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考评组应在2日内答复并作记录。对该复核答复仍不服的,可在接到答复后的2日内向考评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诉,考评领导组在3日内复核答复,该答复为最终结果。申诉后决定变更的,在当月考评底帐中调整,并公开结果。
第八十二条 局属单位对排名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后3日内书面向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考评办公室在3日内复核答复;对答复仍不服的,可在接到答复后3日内书面向考评领导组提出申诉,考评领导组5日内复核答复,该答复为最终结果。

第四章 考评奖惩体系

第一节 奖励部分

第八十三条 精神奖励
一、年终排名第一名的,确定为市级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二、连续二年获得第一名的,确定为省级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三、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确定为国家级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第八十四条 政治奖励
一、季度排名第一名的,局党组给予嘉奖一次。
二、年终排名第一名的,当年确定为局年度优秀班子,全局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单位班子成员的年度成绩记录在案。
三、连续两年获得第一名的,全局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单位班子成员作为评先首推人选。
四、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全局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单位班子成员在提拔重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十五条 物质奖励
一、季度排名第一名的,奖励单位500元。
二、年终排名第一名的,奖励单位奖金2000元。
三、连续二年获得第一名的,奖励单位奖金3000元。
四、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发奖金5000元。

第二节 处罚部分

第八十六条 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给予全局通报。
第八十七条 年度排名末位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第八十八条 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给予领导班子黄牌警告,对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十九条 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免去主要领导职务,调整领导班子成员。

附表:一:城管监察支队管辖道路及责任人一览表
二:环卫处铁清扫道路及责任人一览表(北区)
三:环卫处清扫道路及责任人一览表(南区)
四:环卫处管辖公厕及责任人一览表
五:环卫处管辖中转站及责任人一览表
六:三包办清扫道路及责任人一览表
七:综执办管辖道路及责任人一览表
八:许昌市城区精细化管理标准指标体系








主题词:城市管理 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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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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