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城管[2006]118号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局机关CG—2006标准化管理体系》
补充规定
为正确适用标准化管理体系,合理设定考评指标,明确临时性工作的标准要求,增强考评程序的透明度,使机关人员能够熟悉并监督考评工作,按照要求送交有关材料或接受检查,现对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之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体系进行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的相关要求或标准
一、局机关科室卫生基本要求和标准
1、机关工作人员每天应提前上班,到岗后对本科室进行清扫。每周一、五或逢节假日,要彻底清扫卫生区,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
2、不准在办公楼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及其它废物,不得往墙上、门窗上涂抹、刻画和张贴画报。
3、办公室内外无蛛网,做到屋顶、墙面、地面、门窗、玻璃桌、柜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纸篓、拖把、抹布、脸盆、簸箕等卫生设施齐全、清洁。
4、由办公室牵头、考核办配合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卫生检查活动,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节假日不定期抽查。
二、理论学习的内容和要求
1、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理论学习,一般情况下以局统一组织学习的内容为准。如局未统一组织应坚持自学,内容以党的基本理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章、市局重要会议或文件等为重点。
2、理论学习记录要素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字体工整,内容充实,字数在100字以上。
3、由局文明办牵头、考核办配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学习记录本,机关人员应在每月28日之前将记录本送交考核办。过期送交的扣除该项分值。
三、文明员工记录内容及要求
1、机关每个文明员工应认真对照文明员工基本标准每月进行一次自评,重点是发现自己在工作或生活中应坚持的优点,认真挖掘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2、由文明办牵头、考核办配合每月对文明员工记录本检查一次,对填写不认真(字体潦草、字数少于100字)、不规范(内容缺项)的,扣除该项对应分值。
第二条 效能建设考评相关要求
一、由监察室牵头、考核办配合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效能监察,发现机关人员有效能建设考评指标所列行为的,扣除其相应分值。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监察室负责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二、机关人员应遵守考勤、会议制度。考核办每周至少组织两次早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7:30至8:00,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按照我局请销假制度规定的程序事先请假,并报考核办备案(将请假条送交考核办);事后请假的仍按迟到处理。
第三条 工作日志记录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日志的记录内容包括每日完成职责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完成年度目标情况(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按进度填写)、所做的共性工作(范围以考评指标体系规定的为准)和所做的临时性工作。
二、考核办以七天为一周期,对机关人员所做工作进行审核认定,机关人员按照考核办统一印制的表格填写工作完成情况,并按时送交考核办,逾期填写上报的不予认定。
第四条 临时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一、根据《CG—2006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临时性工作指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之外、不可预见性的工作任务。同时,临时性工作应符合以下条件:1、不属于本科室及本人岗位职责和目标工作;2、该工作具有不可预见性,是不可预料的;3、不包括根据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4、不包括领导所批示的属于该科室必须完成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5、不包括完成某一事项所必需的工作环节。
二、临时性工作实行申请认定制。局考核办作为临时性工作的初步认定主体,负责对机关各科室申报的临时性工作有关材料审核,提出相应分值意见进行认定。机关科室及其人员如对初步认定结果不服的,可提交局考评领导组最终认定。
三、如果某个机关人员所做的工作被认定为临时性工作,而该工作属于其它科室的本职工作,则给予某机关人员加分奖励的同时,扣去职责科室相应分数,经局领导同意交于该机关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非专业信息人员在市级新闻媒体(包括市级信息刊物)刊发文章或者图片的,个人独立完成或协调完成的,每篇消息、图片(头版除外)计10分,通讯计20分,头版头条通讯每篇计30分。有多个署名的,分值平均分配。
第六条 长期借调人员是指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六个月以上且人事关系仍在我局机关的人员;短期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半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人员;临时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被抽调半个月以下的人员。
第七条 考核办每月对机关人员的得分进行一次汇总,并在每月月初进行公示。对个人得分有异议的,及时提请审核复议。
第八条 局机关驾驶员的考评适用《局系统驾驶员“3+1”百分考评办法》,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机关CG—2006 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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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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