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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城管〔2011〕20号关于印发2011年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1年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1年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2011年城管系统精英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了加强全市城管系统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谁干工作支持谁、谁有政绩褒奖谁、谁有能力使用谁”的用人原则,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通过开展城市管理“精英杯”竞赛活动,激发全系统科级领导干部谋事、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干成群众满意的事的积极性,努力建设思路清、方向明、招数多、干劲足、作风实、成效好、素质高、形象美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优秀领导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进一步营造明争暗赛、互相学习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二、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
城市管理“精英杯”每年12月中下旬评选一次;参赛范围为市局科级实职、虚职领导干部(含环卫处各公司经理、书记),各县(市、区)城管部门、禹州市环卫处领导班子成员;设“精英杯”金杯1个、银杯3个、铜杯5个。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许昌的高度理解“文明执法,服务管理”的精神实质,自觉主动贯彻落实这一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二)工作成效大。对城市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感情,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标准高,要求严,工作成效显著,在各级考核年度总评中名列前茅。
(三)大局意识强。思想上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讲奉献、顾大局,自觉维护城管发展成果,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讲客观,不畏困难,甘于吃“亏”。
(四)为人正派。光明磊落,胸怀坦荡,对上尊重领导,对下团结同志,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公道正派,不谋私利,无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现象。
(五)作风扎实。说实话,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工作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不做表面文章,不犯自由主义错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六)创新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所在单位创新氛围浓厚,通过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的创新,积极破解管理中的难题,有力促进管理工作发展。
(七)群众口碑好。 维护团结,关心同志,表率作用好,在分管单位的干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所管理的辖区中,群众口碑好。
(八)班子和队伍凝聚力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所带领的队伍,团结一致,风清气正,勤政廉政,凝聚力、战斗力强,不闹无原则的纠纷,无拉帮结派、各行其事现象,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三决”,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
(九)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重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严格以文明员工的标准要求自己,时时处处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重视所带领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我局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措施,文明员工率高于局定标准。
(十)模范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模范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现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精英杯”评选资格:
1、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被市效能告诫的;
3、因工作失误,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4、本人或分管的工作受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引发赴京到省上访的;
5、学历不达标者(市局正、副科级干部);
6、未取得文明员工称号的;
7、年终个人考核排名末位的;
8、年度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9、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10、其它工作出现一票否决的。
四、评选内容及分值设置
“精英杯”竞赛活动评选总分设为1000分,其中工作绩效500分、形象荣誉200分、经验介绍及刊登文章150分、工作创新150分。
(一)工作绩效(500)分
参评人选在本单位年度标准化管理工作科级干部考核中获第一名的,成绩为满分50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个人年度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名次)由所在单位提供(局机关科级干部由局考核办提供),并加盖公章。
(二)形象荣誉(200分)
参评人选个人在当年度形象荣誉满分为200分,以下项目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得20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3分。
1、属于一星级文明员工的加10分,属于二星级文明员工的加20分,属于三星级文明员工的加30分。
2、参评人选在本系统年度考核中,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加30分;称职的个人加20分。
3、参评人选个人在年度内受到县(局)级表彰(嘉奖)的,一次加10分;受到县级新闻媒体表扬和市局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
4、参评人选个人受到市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5分;受到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加10分。
5、参评人选个人被县、市记三等功的,一次分别加15分、20分;记二等功的,一次分别加30分、50分;记一等功的,一次分别加50分、100分。
6、参评人选个人获得省级荣誉或受到表彰的,一次加30分;受到省级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加20分。
7、参评人选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加100分。
8、参评人选个人在市级会议上介绍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文明执法等方面的经验,一次加30分;在省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一次加50分;在国家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一次加100分。
9、参评人选个人在各类市级竞赛或文娱活动中,取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一次分别加30、20、10分。
10、参评人选个人见义勇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且经局表彰的,一次计20分;经市表彰和新闻媒体报道的,一次计50分。
(三)经验介绍及刊登文章(150分)
参评人选个人当年度经验介绍及刊登文章满分为150分,以下项目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得15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
1、在局城管论坛、市级各类报纸、杂志和新闻媒体上刊发的,每篇加10分。
2、在省级各类报纸、杂志和新闻媒体上刊发的,每篇加15分。
3、在国家级各类报纸、杂志和新闻媒体上刊发的,每篇加20分。
4、在国家八大类报刊发表文章(一版外),在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进行宣传报道;在中办国办发表信息;被国家其它类报刊(媒体)、省级报刊(媒体)头版头题采用的,每篇消息、图片加50分,通讯加100分。
5、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栏目中或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八大媒体有头版头题文章(图片),每篇消息、图片加100分,通讯加200分。
(四)工作创新(150分)
参评人选个人当年度工作创新满分为150分,以下项目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得15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
1、被局“创新杯”竞赛活动评审小组认定为创新项目的(获奖项目除外),每项计10分。
2、获得创新类三等奖的,每项加30分。
3、获得创新类二等奖的,每项加50分。
4、获得创新类一等奖的,每项加100分。
5、获得创新类特等奖的,每项加150分。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市局各单位科级干部可根据城市管理“精英杯”竞赛活动要求向本单位申报,并由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后,统一向局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并附单位推荐报告和先进事迹材料;市局机关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可直接向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申报;各县(市、区)城管部门科级干部可根据城市管理“精英杯”竞赛活动要求,由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后,统一向市局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并附单位推荐报告和先进事迹材料;符合“精英杯”参赛条件的科级干部必须于本年度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精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不按要求逐级申报或不申报的,不允许参加市局其它奖项的评比。
(二)对各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出个人最后总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公布排名结果,确定城市管理“精英杯”金杯、银杯、铜杯拟定人选。
(三)对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提交的拟定人选,经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城市管理“精英杯”金杯、银杯、铜杯最后得主人选。
(四)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即为本年度城市管理“精英杯”金杯、银杯、铜杯得主。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精英杯”竞赛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范留柱
副组长:岳殿峰
成 员:张中奎、薛继刚、琚太雷、王建涛、马建良、王建峰、彭惠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岳殿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精英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表彰奖励
(一)在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精英杯”奖杯、证书和奖金(1000元、800元、600元)。
(二)将每个夺杯者的主要事迹在局荣誉教育室展览,作为对全局干部职工教育激励的重要内容。
(三)将该奖项作为优秀干部培养对象、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获奖者优先安排为后备干部。
八、本方案由城市管理“精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