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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突发事件和重要信访事件信息,以便及早采取对策措施,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大局稳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建立信访信息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访信息网络
各单位及下属大队(公司)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担任信访工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不安定因素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及时上报工作,在我局形成信访信息网络。
二、信访信息报送范围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要逐案建立台账,逐案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化解。对发现有到局以上上访苗头的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局信访办公室。
各单位需要报送局信访办的信访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已经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1)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群体性事件。
(2)造成道路交通中断或重要交通枢纽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3)因民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矛盾或冲突。
(4)上访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苗头性,或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有跨单位串联迹象的。
(5)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或化学制剂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自杀或制造事端的。
(6)其它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动态。
(二)已经或有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事故
(1)重大执法纠纷。
(2)涉及职工敏感问题。
(3)重大职工伤亡事故。
(4)其它重大事故。
(三)到市以上越级集体上访
(四)其它需要报告的信访信息
三、信访信息报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
(二)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单位。
(三)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
(四)事件的有关情况(有无过激行为、串联、到局以上越级上访苗头等),责任单位是否到达现场做工作,采取了哪些处置措施,事态发展情况等。
(五)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信访信息报送时限
信访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局信访办报送相关信息,不得出现已发生信访人员到局或越级到市以上集体上访而相关信息还没有报告的情况。
五、信访信息报送程序
(一)核实。报送的信访信息必须经过核实,要真实准确,避免因情况不清、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实。
(二)审批上报。上报局信访办的信访信息,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以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有效。
六、信访信息报送方式
信访信息报送一般通过书面文件报送,情况紧急时,可立即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建立信访信息网络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访信息网络按要求尽快建立。
(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凡属紧急重大的信访信息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如实报告情况,要做到立收立报,及时处理,决不延误。各单位领导对信访信息要认真阅批,切实负责。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许昌市城市管理局问责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单位请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信访信息员名单报局信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