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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依法治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许发〔2011〕1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豫建法〔2011〕17号)要求,结合许昌市城管系统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目标和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推进依法治理,努力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为推动城管工作好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进一步增强,执法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管理能力、执法办案技能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程度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为构建更深层次的“和谐城管”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服务。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我市“三化协调、两高两好、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城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提供服务。
2、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坚持从群众需要和城管部门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城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及专项整治活动,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城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4、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握城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也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全市城管系统要大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
2、突出抓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与城管系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城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和省市涉及城市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建监察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等,不断提高城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突出抓好城管法律法规的公共宣传教育。立足于提高城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服务对象的各自特点和不同需求,要继续坚持每两个月一次的广场为民活动,面对面地向市民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利用全国12.4法制宣传日、我市12319城管热线开展城管法制宣讲、图片展览、现场咨询、横幅标语等宣传教育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同感。
4、突出开展城管系统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城管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明确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1、坚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在每年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增加4次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和法制讲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2、继续做好全体环卫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环卫职工是法制宣传的重要对象,要高度重视环卫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学习教育的经常化。要灵活运用班组会、集中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等,使广大环卫工人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制意识,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增强工作保障,不断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水平。
3、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继续开展每年两次的干部职工法制培训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集中组织考试,检测全系统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成效。继续坚持执法队伍每周五下午理论学习制度,提倡干部职工利用网上学习平台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举办执法骨干外出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执法队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大力加强服务对象知法懂法守法。大力推进城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门店活动,充分利用日常执法管理、上门收费、环卫清扫服务、文明共建等机会,向服务对象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城管服务对象了解城市管理依据,明白城市管理规定,理解城市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参与配合城市管理,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监督执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法治氛围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市城管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的氛围。要制定详细可行的计划,深入做好执法大队每月一次的法律知识学习,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每季度一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全局系统每半年一次的法律知识讲座;要总结经验,提炼升华,深入做好每年一次的文明执法服务管理文艺汇演活动,通过精品节目教育人、感染人,普及文明执法知识,增强文明执法的渗透力、约束力;要在执法工作中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注重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努力做好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好的体现时代特点,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要。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全市城管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要完善业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可行的考核奖励和处罚机制,切实通过制度实现公平、公正、合理、高效的管理,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前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法律专家会审等作为必经程序,增加透明度,提高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狠抓队伍规范管理。各单位要把城管执法队伍规范管理作为依法治理的关键抓手,通过队伍规范管理,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提升队伍形象。要继续坚持队伍形象训练和管理,做好每天的三早(早点名、早宣誓、早列队)、每月广场会操活动,强化队伍组织纪律性;要继续坚持每周理论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要继续坚持人本化执法各项管理规定,做好日常考核,使队员时刻讲究仪容仪表和执法形象,学会灵活运用文明执法用语达到宣传、教育、管理目的。
(三)提高服务管理能力。要不断丰富创新服务管理的内涵,积极践行“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做”的城管理念,提高服务管理的能力,真正让群众满意。要继续坚持上门办证服务代理制,减少群众的麻烦;要创新12319城管热线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切实通过宣传、教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自由裁量合理实施等手段,让管理对象受教育,真服气。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完善城管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继续坚持依法办案人员例会制度,深化城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提高城管行政执法公信力、执行力。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城管工作的建议,改进执法管理方式方法,切实通过各类监督,提高依法治理的水平,争创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全市城管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六五”规划,积极开展“六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至2015年):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全面落实。要在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备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要按照规划确定的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做好考核、总结、验收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深入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全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六五”普法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六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宏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克涛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具体承担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并确定1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和联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形成“统一实施、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强化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实效,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六五”普法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尽力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