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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城管〔2010〕28号 关于清理店外经营取缔占道经营规范流动摊点群整治工作巩固提升阶段考核方案

阅读: 出处: 发布日期:2010-09-29 16:56:07
许城管〔2010〕28号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清理店外经营取缔占道经营规范流动摊点群
整治工作巩固提升阶段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理店外经营、取缔占道经营、规范流动摊点群整治工作的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内部活力,督促城管监察支队及时整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治理成效,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将中心城区打造成城市管理精品示范区的目标,现制定如下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月11日—2010年6月30日
二、考核范围
局管道路
三、考核内容
(一)专项考核内容。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临时摊点群规范情况。
(二)日常考核内容。店外杂物、胡喷乱画、乱挂乱晒、门头牌匾不规范等。
四、考核阶段
第一阶段为保持阶段。时间:2010年1月11日—2010年2月28日,目标:不低于2009年底管理标准。
第二阶段为提升阶段。时间: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31日,目标:基本达到“两取缔一规范”标准。
第三阶段为巩固阶段。时间:2010年4月1日—2010年6月30日,目标:最终实现“两取缔一规范”,基本达到“六无”标准。
五、考核原则
(一)实行累计倒扣分制。专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倒扣分制,每月一累计,每个阶段一兑现,不记入月考核台帐;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记入月考核台帐。
(二)实行督办问责扣分制。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用两种形式督办,一种是电话督办;一种是文书督办。对时效性强的问题,采用电话督办;对时效性不强的问题,采用文书督办。第一次考核发现问题,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同一问题经第二次考核验收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局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记入月考核台帐。
六、扣分标准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扣分标准依据《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扣分标准执行。
(二)专项考核
1、流动摊点。1个流动摊点扣1分;每处两个流动摊点聚集的,每个摊点扣5分;每处3个或3个以上流动摊点聚集的,每个扣10分;每处5个或5个以上流动摊点聚集的,每个扣15分。
2、店外经营。1处店外经营扣1分;面积大于3平方米(含3平方米)的扣4分,5平方米以上(含5平方米)的扣10分。
3、临时摊点群。1个不规范摊点扣1分。
七、考核方法
(一)人员组成。局领导、局考核办。
(二)考核台帐。局考核办每天将考核结果记入考核台帐,考核结果必须经当天考核人员签字。
(三)考核方式。不分时间段全天候、无缝隙、不间断考核。
八、考核奖励
对每个阶段实际考核扣分在基本分值以内的,奖励相应分值,并累计到下个阶段。奖励分值=(本阶段基本分值-实际考核扣分)÷本阶段日平均扣分×下个阶段日平均扣分。
九、考核基本分值
(一)第一阶段。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直局单位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要求:城管监察支队新班子组建后,给予适当的调整适应期,时间截止2月底,期间管理实效不能低于2009年12月底前的管理标准。根据2009年12月21日—2009年12月30日,城管监察支队扣752分,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扣853分(合计共扣1605分,平均每天扣160分)的结果,第一阶段平均每天扣160分,基本分值为7840分(时间49天)。
(二)第二阶段。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按照梯次推进原则,第一阶段平均每天扣分(160分)减去2009年12月21日—2009年12月30日,平均每天扣分(50分),即为第二阶段平均每天扣分(110分)。第二阶段基本分值为3410分+奖励分值(时间31天)。
(三)第三阶段。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清理店外经营取缔占道经营规范流动摊点群整治工作考核方案》(许城管[2009]169号),2009年12月21日—2009年12月30日,考核基本分值为500分,平均每天扣50分的要求。第三阶段平均每天扣50分,基本分值为4550分+奖励分值(时间91天)。
十、结果运用
(一)第一阶段(2010年1月11日—2010年2月28日)。所扣分值在基本分值7840分以内,局通报表扬;扣分超过7840分,对单位一把手效能告诫。
(二)第二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31日)。所扣分值在基本分值(3410分+奖励分值)以内,局通报表扬;扣分超过(3410分+奖励分值),对单位一把手黄牌警告。
(三)第三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6月30日)。所扣分值在基本分值(4550分+奖励分值)以内,是干部身份的,由局党组按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给予任职;扣分超过(4550分+奖励分值),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
 
 
 
                                                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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