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
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情况通报
为检验局属单位一年来的军事训练成果,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军事过硬的执法队伍,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11月5日早上,由局党组成员、调研员程德强,副局长崔克涛、杜晓辉等领导参加,局考核办对城管监察支队、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三支执法队伍的军事训练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城管监察支队
1、参训人数得分:城管监察支队现有人员180人,因治理早市、组合待岗、工伤、借调、怀孕产假等原因,经认定,不能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48人,应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132人。经考核,实际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125人,参训率为95%。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参训率达到95%以上(含95%),得20分。达不到95%,每少1人,扣2分,20分扣完为止。城管监察支队参训人数得分为20分。
2、人员着装得分:城管监察支队分六个大队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人员着装30分(每项每人次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其中标志不全肩章(4分)、臂章(4分)、胸牌(4分)、领花(4分);不按规定着装衣服混穿(5分)、鞋子不统一(5分)、着装不整衣扣系不到位(4分)。
一大队:没有臂章12人次,扣4分;鞋子不统一3人次,扣3分;衣扣系不到位2人次,扣2分。合计得分为21分。
二大队:没有肩章1人次,扣1分;没有臂章19人次,扣4分;没有胸牌1人次,扣1分;没有领花1人次,扣1分;衣服混穿1人次,扣1分;鞋子不统一3人次,扣3分;衣扣系不到位1人次,扣1分。合计得分为18分。
三大队:没有臂章17人次,扣4分;没有领花1人次,扣1分;鞋子不统一4人次,扣4分。合计得分为21分。
四大队:没有臂章1人次,扣1分;鞋子不统一4人次,扣4分。合计得分为25分。
五大队:没有臂章15人次,扣4分;没有领花3人次,扣3分;鞋子不统一2人次,扣2分;衣扣系不到位1人次,扣1分。合计得分为20分。
六大队:衣服混穿2人次,扣2分。合计得分为28分。
3、组织训练得分: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组织训练50分,其中指挥员10分(指挥动作不规范3分、指挥口令不清晰洪亮4分、指挥位置不正确3分),队列训练40分(动作错误、动作不规范、动作不一致,每项每人次扣0.5分);内容缺项扣5分。
一大队:指挥位置全不正确,扣3分;动作不一致11人次,共扣5.5分。合计得分为41.5分。
二大队:指挥位置不正确1次,扣1分;动作错误3人次、动作不规范3人次、动作不一致4人次,共扣5分。合计得分为44分。
三大队:指挥位置不正确1次,扣1分;动作错误1人次、动作不规范2人次、动作不一致15人次,共扣9分。合计得分为40分。
四大队:指挥动作不规范1次,扣1分;指挥位置不正确1次,扣1分;动作错误3人次、动作不规范4人次、动作不一致20人次,共扣13.5分。合计得分为34.5分。
五大队:动作错误1人次、动作不一致13人次,共扣7分。合计得分为43分。
六大队:指挥位置不正确1次,扣1分;动作不规范4人次、动作不一致8人次,共扣7分。合计得分为43分。
4、综合得分:依据人员着装得分、组织训练得分,城管监察支队各大队得分情况如下:
一大队:62.5分;
二大队:62分;
三大队:61分;
四大队:59.5分;
五大队:63分;
六大队:71分。
6个大队得分相加除以6,平均得分为63.2分,即为城管监察支队在人员着装、组织训练方面的总得分。根据领导要求: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军事训练验收加分。城管监察支队3名班子成员参加军事训练验收,每人次加2分,合计加6分。依据参训人数得分、平均得分、对参训领导加分,城管监察支队综合得分为:89.2分。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
1、参训人数得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现有人员87人,因借调、无服装人员等原因,经认定,不能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9人,应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78人。经考核,实际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75人,参训率为96%,高于95%。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参训率达到95%以上(含95%),得20分。达不到95%,每少1人,扣2分,20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参训人数得分为20分。
2、人员着装得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分二个组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人员着装30分(每项每人次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其中标志不全肩章(4分)、臂章(4分)、胸牌(4分)、领花(4分);不按规定着装衣服混穿(5分)、鞋子不统一(5分)、着装不整衣扣系不到位(4分)。
第一组:没有臂章1人次,扣1分;鞋子不统一1人次,扣1分。合计得分为28分。
第二组:全部符合要求,得分为30分。
3、组织训练得分: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组织训练50分,其中指挥员10分(指挥动作不规范3分、指挥口令不清晰洪亮4分、指挥位置不正确3分),队列训练40分(动作错误、动作不规范、动作不一致,每项每人次扣0.5分);内容缺项扣5分。
第一组:指挥位置不正确1次,扣1分;动作不一致3人次,共扣1.5分。合计得分为47.5分。
第二组:指挥动作不规范1次,扣1分;队列动作错误2人次、动作不一致7人次,共扣4.5分。合计得分为44.5分。
4、综合得分:依据人员着装得分、组织训练得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二个组得分情况如下:
第一组:70.5分;
因第一组在军事训练验收过程中,停止间转法没有做,扣5分。为此,第一组最后得分为75.5分减去5分,即70.5分。
第二组:74.5分;
二个组得分相加除以2,平均得分为72.5分,即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在人员着装、组织训练方面的总得分。根据领导要求: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军事训练验收加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3名班子成员参加军事训练验收,每人次加2分,合计加6分。依据参训人数得分、平均得分、对参训领导加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综合得分为:98.5分。
(三)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1、参训人数得分: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现有人员13人,应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13人。因事假、数字化三级平台需要等原因,经认定,不能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2人,应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11人。经考核,实际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9人,参训率为82%,低于95%(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实际应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11人,才能达到95%)。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参训率达到95%以上(含95%),得20分。达不到95%,每少1人,扣2分,20分扣完为止。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实际应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与实际参加军事训练考核验收人员相差2人,因此,扣4分。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参训人数得分为16分。
2、人员着装得分: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人员着装30分(每项每人次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其中标志不全肩章(4分)、臂章(4分)、胸牌(4分)、领花(4分);不按规定着装衣服混穿(5分)、鞋子不统一(5分)、着装不整衣扣系不到位(4分)。全部符合要求,得分为30分。
3、组织训练得分: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组织训练50分,其中指挥员10分(指挥动作不规范3分、指挥口令不清晰洪亮4分、指挥位置不正确3分),队列训练40分(动作错误、动作不规范、动作不一致,每项每人次扣0.5分);内容缺项扣5分。指挥员指挥动作不规范1次,扣1分;指挥位置不正确1次,扣1分;队列动作不规范2人次、动作不一致4人次,共扣3分。合计得分为45分。
4、综合得分:根据领导要求: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军事训练验收加分。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班子成员没有参加军事训练验收,不加分。依据参训人数得分、人员着装得分、组织训练得分、对参训领导加分,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综合得分为:91分。
二、考核奖励
经考核验收,三支执法队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综合得分如下: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98.5分
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91分
城管监察支队:89.2分
依据《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办公室关于对局属单位军事训练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奖励单位效能建设200分;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奖励单位效能建设100分;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不奖分。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单位效能建设200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综合得分为98.5分,奖励单位效能建设200分;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综合得分为91分,奖励单位效能建设200分;城管监察支队综合得分为89.2分,奖励单位效能建设100分。
三、问题与要求
通过此次军事训练验收考核,三支执法队伍在军事训练中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一)个别指挥员的指挥动作不规范、指挥位置不正确。要求各单位要指定固定的指挥人员,加强指挥人员的训练。
(二)队列训练中,队列人员的动作不规范、动作不一致现象较多。要求各单位要利用每月一次的火车站广场会操时间,加大训练力度,确保动作规范、整齐划一。
(三)人员着装佩戴标志不齐全现象较多。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作风纪律整顿,令行禁止,按照规定进行着装。